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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申领珠海市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 【发布单位】珠海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09
  • 【生效日期】2010-0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珠海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申领珠海市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关于申领珠海市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口(因入读本市高校,户口从异地迁入所就读高校集体户口的人员除外)暂时未能实现就业且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受理部门

毕业生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三、申请条件

(一)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其他高校毕业生已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

(二)失业登记后一个月内应参加市级公共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指导培训。

(三)申领补助当月起,每月必须到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岗位需求登记两次,接受免费推荐就业。

四、申领时间和补贴标准

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每月10日前提出申请;其他高校毕业生在登记失业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每月10日前提出申请。申领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补贴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申请资料

毕业生须要提交的资料、表格可在珠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 www.zhldj.gov.cn/news。也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索取。

咨询电话:12333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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