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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选聘职员公告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8-12
  • 【生效日期】2009-08-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选聘职员公告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选聘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市人事局同意,本单位决定选聘一名职员,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选聘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2.关于报考学历。

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3.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关于报考年龄。

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2009年8月31日。《招考职位表》有年龄要求的,按《招考职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4年8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09年8月12日16:00至2009年8月17日17:00。

2.地点:罗湖区桂园北路70号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人事科,联系人:王先,联系电话:0755-61385518。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职位有要求的才须提供);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确定考察人选。

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织考试人选遴选委员会,根据应聘人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在拟聘人数3倍范围内研究确定各职位的考察人选;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考察。

考察人选的确定标准为:

(一) 业绩、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

(二) 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

进入考察的人员名单将于2009年8月17日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网站公布(网址:www.zybfzy.com)。

四、考察

(一)方式和内容。

面谈。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09年8月19日9:00至17:00。

2.地点:罗湖区桂园北路70号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人事科。

(三)考试结果公布。

根据考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2009年8月19日17:00之前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网站公布(网址:www.zybfzy.com)。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后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http://www.zybfzy.com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选聘职员职位表

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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