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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发〔2009〕66号
  • 【发布日期】2009-07-22
  • 【生效日期】2009-07-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

(南府发〔2009〕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方针政策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企业度过难关,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009年安排工业发展资金3.2亿元。主要用于重点技改项目贴息和补助、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和补助、企业上台阶、企业技术创新、工业园区发展、节能降耗、风险投资、投融资担保、上市公司培育等方面,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继续统筹安排7亿元工业用地储备专项资金,加强工业用地征用、收购、储备、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及时为新建工业项目、搬迁改造项目、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项目提供用地。

二、给予社会保障政策支持

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努力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09〕11号)中“五缓三降三补两协商两提高”等有利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帮扶企业度过困难的政策措施。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规定外,其余收费一律取消;全面清理企业年检、年度审验等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简化手续,集中办理。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如设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严禁行政机关强制服务对象到指定中介机构接受评估、审计、检测、鉴定、认证等服务,严禁行政机关将行政管理事务交由协会或中介组织办理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行业协会强制企业入会、摊派会费、强制服务,严禁行政机关利用年检(审)等行政职能,搭车收取代理费、协会会费。

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桂政发〔2008〕61号),从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轻工食品、高新技术、海洋等工业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海关、国税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出口退税即征即退。

四、推进本市工业品的销售消费

大力宣传我市强优企业和名优特工业产品,鼓励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优质产品。实施“工业品下乡”工程,组织本市企业生产适合农村市场的工业产品下乡。对列入“工业品下乡”的产品,市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贴,具体办法由财政、经委、商务等有关部门参照国家“家电下乡”政策研究制定。对列入国家“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农机下乡”的产品,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增加3-5%的补贴比例。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会,对由政府组织参加的各类工业产品展销会、博览会,市财政给予企业展位费资助。政府采购中,在同质同价前提下,优先使用本地产品。鼓励工业企业采用本地企业产品装备实施工业项目投资,对企业投资项目采购本地产品装备达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0%以上的,优先安排各类贷款贴息和补助。鼓励本地企业生产用原材料在本地配套,对机械及装备制造、铝加工、电子信息等三个产业的企业,本地配套率达到30%以上,按配套率比上年度增长的比例分档给予10-50万元的补助。

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促进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完善为工业企业融资服务的平台,加大对工业的融资协调力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推荐活动。加强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争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

鼓励工业企业上市融资。要积极培育上市资源,着力推进工业企业上市融资。工业企业和券商签订上市培育协议后,经上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申请上市工作经费资助。

在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按产值及利税等指标增长情况分档给予贴息或补助。

六、加强经济运行监测与协调

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调度、监测与分析,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重要工业产品的运行监控,实行上下联动的定点定人负责制和企业运行情况周报制度。强化对企业的要素配置保障,及时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煤电油运保障及土地供给等问题。引导企业积极适应形势变化,积极开拓市场,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设立专项资金,对年度产值增量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5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分别给予10-50万元奖励;对年度产值首超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七、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

2009年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370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技改项目的贴息和补助。对机械及装备制造、铝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制药、精细化工等重点产业企业或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优先安排技改项目贷款贴息或补助。

鼓励工业企业实施设备租赁,对工业企业采取租赁设备方式引进关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企业租用设备发生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对当年内技改投资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投资额给予项目业主奖励。对技改投资达到25亿元、20亿元、15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

完善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机制。建立“绿色通道”专用卡制度,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办理。 项目经市经委确认后,发放“绿色通道”专用卡,专用卡用于记录项目办理流程以及各相关部门办理时限,促进各部门加快项目审批。对重大项目,由市审批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实行“联合审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引导扶持工业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2009年安排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资金240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产业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及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以及各类工业产品品牌培育。

八、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加快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壮大国有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增加市南方担保公司资本金,增强其融资担保能力。市财政按担保机构全年为我市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平均余额的0.6%给予风险补偿,单个担保机构补偿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吸引外省区各类担保机构来我市设立担保公司,引导驻邕各担保机构、民营资本担保机构更多地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县、城区、开发区成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

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立诚信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由人民银行南宁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市信用办把符合条件的诚信中小企业通过联合发文的形式推荐给金融机构以争取信贷支持。完善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核心的“两台一会”融资平台建设,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发挥地方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

九、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节能降耗专项资金210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且节能量达到1000吨以上标准煤,或符合淘汰落后产能相关规定及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循环经济项目给予奖励或补助。对节能考核评价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的企业,以及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企业减排。对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单位,每减排1吨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给予450元奖励。

十、推动工业园区加快发展

2009年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助资金,吸引各种资金投资标准厂房建设,着力构筑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和承接招商引资项目的有效载体,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鼓励工业企业租赁使用工业标准厂房,对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进行技术改造的,按项目所属产业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同标准一次性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实行“市统贷县用县还”政策,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发展。

十一、加强中小企业管理提升和职工技能培训

加快企业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强职业经理人的培养,进一步加快企业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开展公益型的企业管理提升培训,2009年安排专项培训经费,用于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2000名,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各类企业开展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商标使用权转让、商标专用保护等方面知识的免费培训。人事主管部门在安排引智项目计划时优先安排中小企业项目,市财政在经费资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积极推进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继续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在领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开展转岗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组织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为企业恢复扩大(转型)生产经营储备生产骨干和技能人才。

十二、降低物流运输成本

充分发挥我市在多区域合作中的核心作用,加快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加快市级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重点企业设立保税物流仓库。加强与沿海港口的物流合作,加快航运线路开发,降低企业物流运输成本。根据企业生产物流配送业务需要,允许为快环内重点企业运送急需原材料和重要工业品的运输车辆,经交警部门备案后在规定时段和线路内行驶,确保企业物流运输的及时、方便、快捷。

十三、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引导国内外知名企业通过市场机制,采用资本运营等手段进行合作、合资、收购、控股、兼并重组我市国有企业及其他所有制企业。对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在土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加快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重组项目,按一厂一策的原则给予重点扶持。
十四、推行新办企业试生产制度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外向加工型和农产品加工型等新办企业,在取得经营资格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由业主提出申请,市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允许试生产一年(许可证产品除外)。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发展信心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报道“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情况,宣传应对金融危机取得的成效以及保持经济长期发展的优势和有利条件,广泛宣传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公众信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六、加强部门协调狠抓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紧密配合,主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督办督查,对因工作推诿、扯皮,造成延误项目建设等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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