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20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20号
  • 【发布日期】2005-12-27
  • 【生效日期】2005-1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20号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20号

702家复审获得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的企业名单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工作的通知》(商运宇[2005)61号)要求,我部对各地上报的缫丝企业生产经营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布如下:

符合条件的缫丝企业702家,同意核发2006年至2007年底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名单附后)。本次审核后,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的总生产能力为2129686绪,其中:自动缫1620000绪,占总能力的76.07%,立缫509686绪,占总能力的23.93%。目前全国缫丝加工能力与市场需求、原料供应基本平衡,与2003年底核审时相比,陈旧落后的立缫设备进一步淘汰,新型自动缫设备所占比重又有较大的提高,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先进设备的广泛应用,提高了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调整缫丝绢纺加工能力意见的通知》(国办发E1997]16号)和原国家经贸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缫丝绢纺准产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外经C1998)479号)精神,严格执行缫丝生产准产证制度,严肃查处无证企业,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促进我国茧丝绸业健康发展。

2006年1月1日起,全国缫丝企业生产经营资格以本次公告为准,商务部2004年第1号公告、《商务部关于江苏、安徽、河南、广西、重庆38家企业申报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及申请名称变更的批复》(商运函C2005937号)、《商务部关于山东等省1l家企业申报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及名称变更的批复》(商运函C2005]60号)同时废止。

附件: 702家获得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的企业名单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