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办市函[2003]34号)
1999年文化部决定每年开展一次的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已连续开展四届。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不断总结经验,改革创新,增添宣传内容,改进活动方式,把法制宣传活动与集中执法行动相结合,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相结合,与推动音像市场建设相结合,经过几年的努力,守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在经营管理者中深入人心,自觉抵制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在社会公众中广泛传播,为科技文化创新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当前音像市场发展需要,迎接今年4月下旬在北京召开的世界知识产权大会,我部定于4月中旬开展第五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03年4月13日至19日。
二、活动主题及宗旨:把盗版分子送上法庭。
近年来,国家制定和修订了《刑法》、《 著作权法》、《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处罚走私、盗版等违法经营行为的立案标准和司法解释。公、检、法机关和文化行政部门加大了对音像制品违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但是,在打击音像制品违法经营活动中,由于一些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或缺乏办案经验,以罚代刑,致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逃脱应有的法律制裁。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把一批从事走私盗版的违法经营者送上法庭,依法处罚,有力震慑音像领域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活动方式:以召开研讨会、举办培训班、在电视和报刊媒体上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等为主要形式,邀请公检法机关、法律界专家学者就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研讨,分析解剖典型案例。特别是要明确音像制品违法经营案例移送及立案的有关程序和标准,为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争取公、检、法机关的配合和支持,创造良好的法律和工作环境。
四、宣传重点:
(一)法律法规:《 刑法》第152、217、218、246、250、363、364、365、366、36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文化部办公厅关于非法经营行为界定问题的通知》(见中国音像电影网av.ccnt.com.cn“政策法规”专栏之“综合”部分)。
(二)典型案例。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典型案例。重点展示文化行政部门对典型案例的查处过程,移送公安机关的法规依据、过程和法院的判决结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选择2-3件2002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2000字以内),于4月1日前报送我部市场司。我部将选择部分案例进行宣传。
文化部办公厅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