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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巴西流行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4〕2483号
  • 【发布日期】2004-12-31
  • 【生效日期】2004-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巴西流行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巴西流行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2483号)




北京东方新大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大陆演[2004]01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巴西流行芭蕾舞团于2005年1月1日到北京,1月5日、6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演员着装应当符合我国观众欣赏习惯。

请北京、广东省(市)文化厅(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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