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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9〕6号
  • 【发布日期】2009-01-23
  • 【生效日期】2009-0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第21个世界艾滋病日前夕,温家宝总理亲临阜阳看望艾滋病孤儿和患者,了解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艾滋病病人的亲切关怀和对民生工作的高度关注,同时,也是对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和干部群众的极大鼓舞和激励。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看望阜阳艾滋病孤儿和患者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要进一步完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在各级疾控机构普遍建立自愿咨询检测点的基础上,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快建点步伐,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母婴阻断工作,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和营养指导等服务。对艾滋病患儿、致孤儿童、单亲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费等要给予减免。承担艾滋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艾滋病医疗救治补助经费与正常支出分开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努力保障艾滋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需要。

二、巩固扩大 “四个一、三条线”工程成果

对已经完成“四个一、三条线”工程的重点村,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要继续予以支持,维持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作用。对新达到重点村建设标准的11个行政村,省政府决定2009年启动“四个一、三条线”工程。“一条道路”,由省交通厅按第一批标准进行补助;“一套卫生设施”建设经费在2009年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处住房”按第一批方式组织实施,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解决;“一套饮水设施”,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补助资金,逐户解决。有关市、县、区政府要积极做好工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没有重点村的,当地政府要比照开展艾滋病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治和救助关怀工作,切实改善艾滋病人及其家庭的医疗、生产和生活条件。

提高艾滋病患者和家庭的救助标准。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由60元/月/人提高到100元/月/人;特困艾滋病病人、艾滋病致孤儿童、孤老由100元/月/人提高到150元/月/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由150元/月/人提高到200元/月/人。

三、突出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

教育、公安、文化、人口计生、工商、旅游等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密切协作,履职尽责,加大对吸毒、性乱等高危人群的干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安全套推广使用、艾滋病宣传教育和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卫生、公安、药监部门要继续认真做好对阿片类吸毒人员的美沙酮药物社区维持治疗工作,推行强制戒毒场所与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无缝对接”,提高维持治疗率。

四、加大经费投入和监管

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界多渠道筹措艾滋病防治经费的机制。各级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专项投入,保证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免费自愿咨询检测、预防性干预、医疗救治等防治工作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降低治疗成本,抑制抗机会性感染费用的快速上升,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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