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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白玄顺舞蹈团和朴再姬舞蹈团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1941号
  • 【发布日期】2008-10-24
  • 【生效日期】2008-10-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白玄顺舞蹈团和朴再姬舞蹈团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白玄顺舞蹈团和朴再姬舞蹈团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941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52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世纪演出公司邀请韩国白玄顺舞蹈团和朴再姬舞蹈团一行73人,于2008年12月18日至24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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