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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补充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8-25
  • 【生效日期】2009-08-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补充通知

关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申报受理系统现已提前开放,请相关企业在网上填报申请书,具体流程请参照如下提示:

1) 进入科技计划业务管理系统(http://stias.szsti.net)

2) 使用申报人和用户名登录系统(注意:如果还没有在系统中申请过项目的单位,需要完成单位注册,添加好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详细流程请查看系统首页的流程图的相应部分)。

3) 项目申报人进入系统后,通过导航菜单“项目申报”―“申报审核审批类业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按钮“点击填写”进入填写并提交电子申报书。系统提供暂存功能,请用户务必及时暂存的项目信息,以免造成数据丢失。第二次填写申报书时,只需要在列表中找到相应的项目,点击“操作”栏的“修改链接”即可继续填写。(注意:只有从系统下载带有水印的申请书pdf,打印成的纸质文件并盖好公章,才能上交到科信局收文窗口)。

4) 申报人提交电子申报书后,需要有单位科研管理员进行审核并上报到市科信局,当申请书状态变为“等待接受纸质材料”时,表明高企认定网上申报完成。

网上系统技术支持电话:26712272

处室联系电话:83671391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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