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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2009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公示的通告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01
  • 【生效日期】2009-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2009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公示的通告

关于2009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公示的通告




按照《关于评选2009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深劳社[2009]110号),经过对申请单位和个人的评议,确定了2009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09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3日。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名单中的单位和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反馈到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反映情况须事实清楚,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示负责。对所反映情况,我们将严格保密,认真调查。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被调查人的评选资格并做出相应处理。

联系地址:深圳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处(邮编518031)。

联系电话:25985127 ,25985890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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