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宜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6〕279号
  • 【发布日期】2006-05-18
  • 【生效日期】2006-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宜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宜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

(环办函〔2006〕279号)




宜兴市人民政府:

根据你市申请、江苏省环保厅推荐,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程序,我局定于2006年5月20日-21日对你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请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协助我局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戴祥

电话: 010-66556241

附件:宜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组人员名单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宜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组人员名单

组长:

樊元生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司长

副组长:

姚晓晴 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

联络员:

李蕾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城市处处长

成员:

王汉臣 国家环保总局科顾委委员,研究员

郑丙辉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所所长,研究员

黄启飞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所副研究员

冯东方 国家环保总局政研中心副研究员

肖建军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综合室工程师

戴祥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城市处主任科员

黄友璋 江苏省环保厅污控处处长

金浩波 江苏省环保厅污控处高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