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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8〕1615号
  • 【发布日期】2008-12-09
  • 【生效日期】2008-1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1615号)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TMNCH SH〔2008〕1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地址由“上海市延安西路2201号国际贸易中心大楼19层”,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38楼”。请你公司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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