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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办字[2009]191号
  • 【发布日期】2009-09-25
  • 【生效日期】2009-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定》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定》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9]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直属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定》已经总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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