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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字〔2007〕2号
  • 【发布日期】2007-05-03
  • 【生效日期】2007-05-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

(穗字〔2007〕2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是深入贯彻广州市第九次党代会和《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穗字〔2006〕15号)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落实“富民优先、民生为重”政策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对于改善民生、造福于民、维护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真正取信于民。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建立严格目标责任制,确保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组织协调和分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和检查督促,狠抓工作落实;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要接受群众和各方面的监督。同时,市属各媒体要认真做好《决定》的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决定》落实过程中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为《决定》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这项民心工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三日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第九次党代会和《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穗字〔2006〕15号)精神,坚持“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现就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1.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坚持以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到2010年,基本完成146万亩农田和15万亩连片鱼塘的标准化改造任务,使全市标准化农田、鱼塘分别占基本农田、鱼塘面积的70%以上。到2010年,完成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110万亩。统筹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落后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农田和鱼塘标准化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农田水利标准化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话,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2.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力争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现代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本部分工作由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力度。2007年,将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城乡一体化管理体系,为其提供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就业服务。“十一五”期间,每年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5万人,实现转移就业5万人。(本部分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07年,建成12个区(县级市)连锁企业配送中心、39个乡镇级农家店、1165个村级农家店,改善农村流通环境。2007年内,建成6个市、区(县级市)农资配送中心、40个乡镇级农资农家店、450个村级农资农家店,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络。(本部分工作由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5.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2009年前,将全市对生态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到每年每亩30元以上。(本部分工作由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6.全面完成农村“五通”工程。2007年,实现人口相对集中(50户以上)、存在饮水困难、有条件实现通洁净水的自然村通洁净水;完成从化、增城两市400公里村道建设;实现全市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在全面实现自然村通电话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农村电话的覆盖率的通话质量,行政村全部通宽带网。(本部分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公路局、市电信分公司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7.抓好帮扶贫困村的工作。2010年前,对2006年确定的贫困村的财政补贴,由补足6万元逐步提高到补足8万元。(本部分工作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基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促进充分就业

8.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2007年内,全市40%的社区要成为“充分就业社区”。在实现充分就业的社区中,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90%以上,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就业率达85%以上,“4050”、特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85%以上,登记在册“零就业家庭”1人以上就业率达到100%,失业人员享受职业介绍服务率达到100%,失业人员享受职业指导服务率达到100%,新增社区服务岗位安置失业人员达80%以上,以上人员就业后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达95%以上。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增就业岗位20万个。(本部分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9.强化再就业技能培训。加大教育培训资助、职业介绍资助和招用安置资助力度。落实退役士兵接受2年以上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让每一位符合条件、愿意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都能接受免费培训。“十一五”期间,每年培训“农转居”人员1?5万人。(本部分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促进教育公平

10.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快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2007年完成省下达的规范化学校建设任务,2010年全部达到省规范化学校建设的要求。2007年,全市各区、县级市都成为省教育强区(县级市),中心镇全部成为省教育强镇,通过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本部分工作由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中心镇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11.切实保障农民子女受教育的权益。2007年9月起,在全市农村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书本费。到2007年底,确保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原计划投入的49?56亿元资金全部到位,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和初中学校建设,整体提升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水平。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本部分工作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12.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对持有广州市城镇居民或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困难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免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并向这类家庭中的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发放“残疾学生生活补助费”、继续免收书杂费。对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落实义务教育的有关政策。逐步扩大农村地区年家庭人均纯收入2000元以下应届初中毕业生免费就读技工学校或中专的范围。(本部分工作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残联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13.认真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确保全市所有学校收费做到“五统一”(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实行亮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实行教育收费公示)。2007年内,使我市超过70%的区(县级市)成为“广东省教育收费规范区(县)”,争取到2008年达到100%。条件成熟时取消择校费。(本部分工作由市教育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14.依法落实教师待遇。根据《教师法》和有关规定,合理调整提高教师待遇,逐步解决各类教师在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本部分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完善共享型社会保障

15.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水平。一方面,根据国家和省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另一方面,市、区(县级市)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视财力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水平。(本部分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16.妥善解决社保历史遗留问题。2007年重点解决以下几类社保问题:一是参照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保问题的解决办法,解决早期因各种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保问题。二是进一步解决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及移交社区管理的遗留问题。三是妥善解决达到退休年龄,但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问题。四是将本市国有、集体企业或者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老工伤或患职业病人员(1993年8月1日本市实行工伤保险前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医疗待遇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此外,按照“成熟一个、解决一个”的原则,逐步研究解决乡镇企业原退休人员、农场原农业户口老职工和农场原住民、部分街道集体企业原未纳入社会统筹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解决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保问题的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组织实施,本部分其他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部门配合)

17.逐步扩大医保覆盖范围。2007年,开展建立本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调研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2008年展开试点工作。同时,积极研究解决具有本市户籍、但没有在本市享有退休金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问题。(本部分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18.推进“农转居”人员和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2007年,加快“农转居”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同时启动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比照“农转居”人员办法纳入养老保险的工作;到2008年底,力争将“农转居”人员和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纳入养老保险范围;2009年,基本解决“农转居”人员和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本部分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19.加快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7年,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首先开展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试点;2008年,实施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0年,基本建立覆盖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部分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0.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到2007年底,全市职工(含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268万人。到2008年底,实现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基本参加工伤保险。(本部分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1.全面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水平。2007年,把农村人均年收入2000元以下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从化市和增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从130-150元统一调整到170元,有农村的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也要结合实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把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从平均180元调整到200元以上。落实国家关于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要求,使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本部分工作由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2.推动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实现从救助型、补缺型福利向普惠型福利转变。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民办福利机构发展。建立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生活救助应急机制,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2008年,实现“平安钟”呼援服务系统覆盖全市;到2008年底,新增社会福利床位3000张;到2009年底,全市所有社区都建有“星光老人之家”。(本部分工作由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信息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3.改善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的生活条件。全面完成农村助残安居房建设,到2007年底累计实现3300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住新房。到2008年底,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有1个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康园工疗站。积极扩大贫困残疾人专项补助金发放范围。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逐步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略高于一般群众。(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工作由市残联牵头组织实施,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24.加强农村卫生设施建设。到2010年,实现每个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或医院,有农村建制的街道卫生院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建设。加快推进村卫生站的建设与改造工作,2007年内,全面完成现有村卫生站业务用房改造,新建和改建的村卫生站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到2009年底,实现100%的行政村设有卫生站,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本部分工作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5.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2008年,全市农民参合率要达95%以上,到2009年,全市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个参合农民100元以上。(本部分工作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6.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帮扶关系和双向转诊制度。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确保每个街道都有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08年,实现每3-5万居民拥有1个卫生服务中心(站),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支付范围,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切实整治非法行医。(本部分工作由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局、市编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7.认真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严格药品出厂价格初审和监测制度,规范药品价格管理和医疗机构收费行为。调整改革药品供应渠道,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集中生产和采购,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积极探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基本用药目录和药品作价办法,引导更多的市民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就医。(本部分工作由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事局、市编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8.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到2009年,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均要成立卫生应急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健全卫生应急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和指挥系统,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本部分工作由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信息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加强平安广州建设

29.提高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确保2007年刑事发案持续下降,抢夺、抢劫和入户盗窃、盗窃机动车案件分别以两位数下降。到2008年,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85%以上。(本部分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0.构筑治安防控体系。2007年内将财政供养的治安员队伍扩充至1万人,进一步增强社区治安防范能力。全面完成新建16万、改建9万个摄像头的建设任务,基本形成全面覆盖、全天候监控网络。(本部分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信息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1.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2007年起,逐步免收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费用,全面实现流动人员信息化管理。(本部分工作由市流动人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信息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2.消除城乡重大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市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到2010年,环城高速公路以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中危险度较高和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企业要全部搬迁。到2015年,将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相关从业单位全部搬迁出广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系统建设和维护,按计划逐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加强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安全监管。(本部分工作由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3.保障食品安全。2007年内,95%以上的室内肉菜市场和超市建立并实施日常检验检测制度。到2008年底,完成全市498个农贸市场和136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任务,农贸市场证照齐全率和检测设备配置率达85%以上,全市各大市场、商场、超市基本建立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由市食安办牵头组织实施,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34.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到2009年底,对城区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超过90%。(本部分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5.推进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到2008年底,全面完成省、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同时,抓好重点水库、堤防和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利设施的整修,全面提升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本部分工作由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6.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围绕市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快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形成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本部分工作由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安监局、市信息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

37.加快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积极推进《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到2007年底,全部解决2005年登记在册、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5643户双特困户住房问题,到2010年基本解决全市9200户双特困户和8?46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本部分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住建办、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8.加大政府调控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通过“双限双竞”等调控措施,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建设用地供地,进一步完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实行“双限双竞”公开出让的操作规范,确保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年度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本部分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9.加快旧城区危破房改造。2007年内完成22?8万平方米危破房改造任务;到2009年底,全面完成全市2004年在册的91?1万平方米危破房改造任务;到2009年底,全面完成越秀区东濠涌、荔湾区恩宁路和海珠区南华西3个旧城成片综合改造项目范围内危破房住房的安置工作。(本部分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各区政府实施)

40.切实解决农村建房难和危破房改造问题。2007年内制定统一、便民、规范的农民建房审批操作程序。到2009年,完成农民现有居住危房的改造。(农村危破房改造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各区、县级市政府实施;农民建房工作由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各区、县级市政府实施)

41.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规范业主委员会同物业管理、居民自治的关系,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建设平安和谐社区。2007年全市旧城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要达到50%,到2009年,确保实现全市旧城区物业管理基本全覆盖。(本部分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2.妥善处理“烂尾地”问题。加快落实我市在册141宗“烂尾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力争到2007年底基本解决“烂尾地”处置工作。建立组织律师参与“烂尾地”处置工作的机制,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本部分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3.切实解决前置条件导致房地产难以办证的问题。2007年内出台相关政策,力争到2009年底基本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本部分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44.大力发展公交事业。在继续加快发展轨道交通与常规交通的同时,适度发展快速公交系统。加快公交服务向农村地区覆盖,对符合开通条件的城乡居住区,应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站点。在条件不成熟地区,通过发展客运班车等方式接驳市内公交,切实解决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群众“出行难”问题。加快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系统的一体化进程,加快建立完善便捷的换乘体系。在有条件的市政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推进港湾式站点改造。开通水上巴士。(本部分工作由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地铁总公司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5.推行公交地铁票务改革。2007年内,实行公交车、地铁票务一体化,制定公交地铁接驳换乘的优惠方案,降低市民出行成本。(本部分工作由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地铁总公司、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6.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完善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和道路交通标志,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2007年重点改造广州大道系统等10个主要交通节点。进一步提高完善高等级路网、轨道交通和公共交通等各种交通方式的有机衔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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