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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筑府办发〔2009〕164号
  • 【发布日期】2009-09-19
  • 【生效日期】2009-09-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6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主要包括:利用各种形式对《应对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进行宣传的情况;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应对法》的情况;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培训中将《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的情况;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将《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实施情况。

(二)《应对法》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贯彻落实《应对法》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落实相关责任情况;及时确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情况;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情况;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及通信、医疗等各项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情况;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情况;《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研究制定情况。主要包括:制定、修订《应对法》各项配套规定情况;完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情况;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情况;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防范、控制和分散突发事件风险情况;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情况;鼓励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具体措施情况;建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情况。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检查活动自2009年9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协调,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采用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绿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广电局、市粮食局、市乡企局、市外侨办、市城管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信访局、市移民开发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贵阳公路局、市公交总公司、市供水总公司、贵阳供电局、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省电信公司贵阳分公司等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情况,于2009年10月上旬开始自行组织实施。自查结束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对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档)于10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联系人:孙正利,联系电话:7987000)。自查过程中,要对照检查内容,对相关记录、资料进行认真整理,以便检查组检查。

(二)抽查。2009年10月中旬,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分赴有关区(市、县)和部门实地检查。市国资委、市安监局等部门也要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我市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贯彻实施《应对法》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全面做好迎接10月下旬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联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11月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联合调查组的抽查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刻分析、科学把握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应对法》的重要意义,对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意见》(黔府办发〔2007〕13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检查事项,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防止走过场。要将《应对法》专项检查与风险隐患排查、应急资源普查、公共安全评估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召开座谈会、查看记录、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和征求地方和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了解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应对法》的基本情况,深入查找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认真梳理《应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价实施效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四)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引导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应对法》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检查工作结束后,市联合检查组要在11月1日前对全市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全市贯彻实施《应对法》情况的报告,全面做好迎接国务院、省对我市贯彻实施《应对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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