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沈政发[2009]17号
  • 【发布日期】2009-05-04
  • 【生效日期】2009-05-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沈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沈政发[2009]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辽政发〔2009〕10号)精神,充分发挥流通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意见如下: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需求

(一)改善农村商业基础设施。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构建县、乡、村三级流通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商贸中心建设,发展特色商业街区和现代流通业态,提升综合服务功能。要引导龙头企业到乡镇建设集超市、餐饮、娱乐、农贸市场于一体的城镇商业中心。要整合农村网点资源,发展连锁化购物、餐饮、洗浴和家政服务网点。要发挥县域市场体系建设资金作用,推进大型专项农产品市场标准化改造,着力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对外辐射能力。要支持县乡农贸市场设施、环境改造,提升综合服务功能。

(二)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发挥农村连锁经营网络作用,加强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进一步拓展农产品回购、加工、信息服务以及邮政、电信、图书、医药等综合服务功能。要加强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强化商品统一配送功能,增加配送品种,商品配送率达到60%以上。要落实《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对建设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承办企业,给予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奖励;对必要的运输工具、服务网络建设投资,给予2009年实际投资额30%的奖励。要以提升农村综合流通能力为目标,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政策支持,扩大农家店网络覆盖面,全年新增标准化农家店300个,总数达到2400个,覆盖100%的行政村。

(三)大力开展农商对接活动。商业部门要与农业、供销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商贸流通企业与专业化、产业化、特色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衔接,建立农商购销对接平台。要支持商品配送、连锁经营企业在农村建立直供采购基地和农产品配送中心,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实现产销对接,推广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供应链模式。要支持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开发农村商务信息网络,积极开展网上农商对接,提高农民应用商务信息网络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要大力推进大型超市与蔬菜、小杂粮、畜产品生产基地对接,疏通产销渠道,建立产销联盟,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促进工业品和农产品城乡双向流通。

(四)积极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商业、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联通、联动机制,加强检查考核,完善服务措施。要确保发展销售网点总数达到1000个以上,并适时增加下乡产品品种。要简化补贴审核兑付流程,大力推行兑付补贴代理制、一站式服务,健全销售、配送、安装、维修、退换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家电下乡商品信贷,方便农民消费。要严格销售网点备案,强化市场监管,督促中标企业保证产品质量,规范价格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违规销售行为。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家电下乡政策覆盖乡村农户。

二、完善社区商业体系,扩大城市消费需求

(五)推进社区商业中心建设。各地区要按照商务部标准,分层次推进社区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服务中心和邻里商业网点建设。实行市区联动,加大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重点扶持,培育、建设50个社区商服中心。要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提升发展社区生鲜超市、便利店、早餐店、大众浴池等必备生活服务业态,科学配置维修、家政、美容、美发、健身、娱乐等选择性业态,满足居民便利消费需求。

(六)实施“标准化菜市场工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构建与城市生活需求相适应的鲜活农产品购销服务体系,发展面向居民社区的标准化菜市场,完善经营、储藏、检测和废弃物处理等设施,满足居民便利、放心和安全消费要求。要坚持属地为主,争取省、市政策扶持,按照“谁兴办、谁受益、谁负责”原则,鼓励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建标准化菜市场,年内在完成4个省级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基础上,新建、改造30个标准化菜市场。

(七)培育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各地区要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消费需求,培育家政服务行业组织,贯彻家政服务行业标准,促进行业自律和规范管理。要对吸纳或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家政服务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8〕4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6号)规定,免缴有关税费。要对从事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制定家政服务行业标准和建设家政服务信息网络等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支持。

(八)深化“早餐便民工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早餐工程”建设规划,支持集中生产、统一配送、连锁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控作用,调动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发展早餐网点,年内新增网点400个,总数达到4500个。要鼓励餐饮企业采取连锁、加盟等方式整合资源、发展早餐网点,重点培育生产经营方式符合现代快餐业要求的10家早餐连锁龙头企业;推广营养快餐知名企业主食配送、网络化营销试点的经验,提供便利、放心、实惠、快捷的早餐服务,满足居民早餐消费需求。

三、大力吸引项目投资,完善消费基础设施

(九)制定完善商业发展规划。有关部门要抓住国家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利契机,制定实施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推进新一轮商业结构调整。要全面完善网点建设、商品市场、社区商业、消费品流通、生产资料流通、餐饮住宿、居民服务、连锁、物流、电子商务、会展、生猪屠宰等各项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县(市)完善本区域商业规划;细化重点商业集聚区、区域商业区、特色商业街区、老字号商业街规划。要完善落实规划的措施,加强与城市建设规划的衔接,增强规划的执行刚性。

(十)加强商业项目招商和服务。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以商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和闲置商业资产为重点,挖掘、收集、整理、包装一批新的商业项目,年内全市引进投资500万元以上商业项目200个。要加强中油国家储备库、沈阳展览中心等重点项目的跟进,做好对100个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在建商业项目、列入服务业规划纲要的19个商贸类重点项目,以及省、市确定的重点商业建设项目的调度服务。要采取网上宣传、会议推介、组团招商、接待来访等多种途径,组织各区、县(市)开展系列招商活动。要实行月、季统计报告制度,建立项目台帐,统一项目管理。

(十一)打造各类特色商业街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推进现有“中国著名商业街”、“中国特色商业街”的改造、提升和整合,积极培育申报一批国家级特色商业街,推进各类特色商业街区的发展。要坚持属地原则,加大对特色商业街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改善街区环境、加强灯饰亮化、规范经营业态、设置管理机构、统一标识牌匾,发挥其产业集聚和拉动消费的作用。

(十二)推广现代经营方式。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连锁、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的政策支持,积极引进商业总部,引导购物中心、超市卖场、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品牌折扣店、24小时便利店等新兴业态发展。要推进商贸物流业发展,加快综合物流园区的建设,引进培育一批5A级第三方物流企业,降低生产企业物流成本。要积极发展连锁经营,鼓励企业采取直营连锁、特许加盟和资本运作等方式,年内新发展店铺300个,总数达到5800个,连锁经营覆盖的行业领域增加到25个,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格局。

(十三)培育发展品牌市场。各地区要充分利用“品牌市场”相关政策,加快大型品牌批发交易市场基础设施改造,解决制约发展的瓶径问题,完善交易、信息、结算、检测、金融服务功能,扩大交易规模,增强吸纳辐射能力。要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冷链物流配送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废弃物处理系统,以及仓储、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以品牌市场为依托,举办特色化、专业化、区域化农产品展销活动,扩大农产品销售规模。

四、积极培育消费热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十四)实施扩大消费行动计划。市商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城乡消费水平、消费能力和消费条件进行综合评估,针对信息产品、家政服务、休闲旅游等消费需求潜力大、市场销售增长快、影响带动作用强的热点领域,制定实施扩大消费的行动计划。要实行工商联手,开拓地产工业品市场,加强产销衔接,提高市场占有率;实行农商对接,建立农商购销平台;实行商旅互动,推出新的旅游消费项目,拉动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旅游相关消费;实行商建联合,扩大住宅装修、装饰材料、家具、家电产品消费需求;实行内外结合,组织出口加工企业与大型商业企业对接活动,开拓出口品牌内需市场;实行银商合作,推动信贷消费,引导居民扩大住房、汽车、耐用消费品等高端商品消费,提高受理银行卡商户的覆盖率;扩大假日消费,抓住节假日商机,组织商业企业开展特色主题营销活动,引导假日消费升级。

(十五)努力扩大汽车消费规模。各地区要以汽车燃油税、购置税调整,机动车下乡等政策实施为契机,积极引导促进汽车消费。要落实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购置金杯客车给予财政补贴的政策,开拓农村市场,做好农用车更新改造工作。要支持二手车市场服务功能升级,鼓励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促进汽车更新换代。要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改造,加强对报废汽车更新的资金支持,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商业部门要健全完善汽车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新、旧、废等各类汽车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提高监管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和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金融部门要创新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简化办理手续,支持汽车品牌经销商扩大经营规模。公安部门要严格车籍档案管理和交通管理,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依法打击制售假牌照、假手续、违法交易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未经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针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特点,制定报废车残值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十六)积极引导循环消费体系建设。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流通网络规划,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经营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新建或改造标准化的社区回收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旧货经营站点。要重点支持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旧货交易市场改造,建设排污、废弃物处理及劳动保护等设施和信息服务平台。要鼓励城乡居民进场交易自用二手商品,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求。要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十七)发挥会展业的消费促进作用。有关部门要制定沈阳市鼓励和支持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引导支持会展业的健康发展。要加快会展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沈阳展览中心筹建和启动运营工作。要加强会展业管理服务,着力培育品牌展会,做好国家级展会引进申办工作。要积极引导全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相关行业协会举办各类节庆、展览、会议和商务活动,带动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相关行业的消费扩张。

(十八)积极推动消费方式创新。各地区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赊销、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租赁等方式,发展信用销售。要争取金融机构对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引导企业利用信用销售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要建立信用销售的风险防范分担机制,发展适应信用销售特点的融资模式。要推进信用调查与风险评估、信用数据系统开发与维护等信用服务业发展。要引导经营者采取银行卡结算,推进刷卡消费无障碍建设,提高受理银行卡商户覆盖率。要利用“培育品牌型市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家电下乡”等工作的有利契机,在乡镇商业网点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布设银行卡受理终端,方便农民刷卡消费。

五、营造企业发展环境,增强市场竞争力

(十九)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商业部门要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的100户重点流通服务企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和沟通对话机制,在行业指导、政策协调、信息交流、经济运行分析等方面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切实为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难题。年内要建立与重点流通企业的信息交流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及时掌握行业发展。

(二十)优化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大型流通企业通过并购、租赁、参股等形式,跨区域整合流通资源,延伸经营网络,完善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等现代经营设施。要争取中央财政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在贷款担保费用补贴、信用保险费用补贴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和省配套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要给予支持。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扩大担保业务品种,通过动产、应收账款、股权、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抵押难、贷款难问题。引导典当、拍卖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发挥便利融资功能,开辟对中小企业、创业者和居民的融资渠道;支持拍卖企业在促进商品流通、活跃文化市场、加速司法结案、盘活不良资产、促进国企改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一)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保护力度,开展第二批“沈阳老字号”认定工作,培育“沈阳老字号”品牌,在发展连锁经营、融资信贷、知识产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改扩建生产经营场所、应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改进生产与经营管理、发展自主创新品牌等方面给予支持。要支持各区、县(市)对辖区国有和集体的老字号,通过权属转让等方式使其复活和再生。对尚无权属,由沈阳老字号协会注册的老字号,适时进行公开拍卖。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资产重组等方式,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

(二十二)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快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位一体的商业发展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按照市政府《沈阳市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发〔2008〕9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发〔2009〕7号)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行业协会给予补助。

六、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市场繁荣稳定

(二十三)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商业部门要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完善监测系统、优化样本结构,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体系。要加强对商业经济运行的日、旬、月、季、年度综合分析和预测预警;坚持重要节日、敏感时期和特殊商品的日监测报告制度;即时掌握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储备货源、批发零售环节的产量、库存、品种、销售及价格情况。在重要节日和市场异常波动等特殊时期,采取全天候一线市场采集等方式,把握市场动态,形成“准确监测、深刻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的监测预警机制。

(二十四)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抓好粮、油、肉、糖、盐等5类商品储备基地和11类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加工、市场调控载体企业的评估管理,加强市场供应保障的检查考核,确保市场供应不脱销。要完善市场应急调控工作预案,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预警信息监测、搜集、报告和发布制度,在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时,及时启动猪肉增量补贴、蔬菜购进补贴、动用储备商品等应急调控机制。

(二十五)严格流通服务市场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商业法规体系建设,推动相关商业规章出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服务和政务公开水平;开展商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拍卖、典当、煤炭、成品油、酒类、生猪屠宰、报废车、直销、特许经营等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确保消费安全。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