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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湄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9〕88 号
  • 【发布日期】2009-04-07
  • 【生效日期】2009-04-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湄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湄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88 号)




省海洋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莆田港东吴港区东2#多用途泊位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86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湄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乡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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