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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54号
  • 【发布日期】2009-04-10
  • 【生效日期】2009-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

(洛政〔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的载体和抓手,是一项需要通过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共同努力来抓紧抓好的全局性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完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制定了《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试行)》,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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