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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发〔2007〕5号
  • 【发布日期】2007-04-27
  • 【生效日期】2007-04-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哈尔滨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07年4月19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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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哈尔滨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环发〔2006〕49号,以下简称《规划》)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局省发改委“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黑政发〔2007〕81号,以下简称《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划》和《计划》为依据,以科学测算、合理分配为基础,以项目为依托,以实施集中处理工程为重点,坚持完成“十一五”减排总目标与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相结合,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结合,集中处理与点源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市、区、县(市)联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加大投入,抢前抓早,确保减排任务如期完成,为经济发展争取环境容量空间,努力实现我市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量减排目标 ?

(一)总体目标 ?

按照省给我市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削减指标:化学需氧量14230吨、二氧化硫3234吨(其中非电力企业减排711吨为我市实际应完成指标、电力企业减排2523吨由省负责)、烟尘4809吨,氨氮和工业粉尘增减平衡,保持在2005年的排放水平(该指标量为抵减掉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带来的增量后的净削减量),结合《规划》和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等带来的增量因素,到“十一五”时期末,通过采取减排措施完成的减排量分别为:?

1.化学需氧量减排42175吨。其中10个集中污水处理工程,减排39500吨;31个水污染源治理项目,减排2675吨。?

2.非电力二氧化硫减排3166吨。其中6个城市集中供热重点工程,减排2081吨;211个大气污染源治理项目,减排1085吨。?
3.烟尘减排16296吨。其中6个城市集中供热重点工程,减排14360吨;211个大气污染源治理项目,减排1936吨。?

4.氨氮减排3679吨。其中10个集中污水处理工程,减排3430吨;31个水污染源治理项目,减排249吨。?

5.工业粉尘减排2060吨。其中2个大气污染源治理项目,减排2060吨。?

(二)年度目标 ?

1.2007年减排目标?

(1)化学需氧量减排6533吨。其中1个集中污水处理厂工程,减排4800吨;16个水污染源治理项目,减排1733吨。?

(2)非电力二氧化硫减排1577吨。其中3个城市集中供热重点工程,减排755吨;108个大气污染源治理项目,减排822吨。?

(3)烟尘减排4131吨。其中3个城市集中供热重点工程,减排3420吨;108个大气污染源治理项目,减排711吨。?

(4)氨氮减排712吨。其中1个集中污水处理厂工程,减排540吨;16个水污染源治理项目,减排172吨。?

(5)工业粉尘减排100吨。其中1个大气污染源治理项目,减排100吨。?

2.2008年度减排目标?

(1)化学需氧量减排12409吨。其中4个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减排11900吨;11个水污染源治理项目,减排509吨。?

(2)非电力二氧化硫减排768吨。其中2个城市集中供热重点工程,减排510吨;83个大气污染源治理项目,减排258吨。?

(3)烟尘减排6625吨。其中2个城市集中供热重点工程,减排5500吨;83个大气污染源治理项目,减排1125吨。?

(4)氨氮减排1072吨。其中4个集中污水处理厂工程,减排1040吨;11个水污染源治理项目,减排32吨。?

(5)工业粉尘减排1960吨。其中1个大气污染源治理项目,减排1960吨。?

3.2009年减排目标?

(1)化学需氧量减排23233吨。其中5个集中污水处理厂工程,减排22800吨;4个水污染源治理项目,减排433吨。?

(2)非电力二氧化硫减排821吨。其中1个城市集中供热重点工程,减排816吨;20个大气污染源治理项目,减排5吨。?

(3)烟尘减排5540吨。其中1个城市集中供热重点工程,减排5440吨;20个大气污染源治理项目,减排100吨。?

(4)氨氮减排1895吨。其中5个集中污水处理厂工程,减排1850吨;4个水污染源治理项目,减排45吨。?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

(一)重点实施污染集中控制工程削减总量 ?

集中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重点建设文昌三期等10个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其中2007年完成马家沟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线工程,2008年完成文昌三期、阿城、双城污水处理和太平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等工程,2009年完成何家沟群力、何家沟平房、信义沟、呼兰、松北区松浦等污水处理工程。此项任务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其中文昌三期污水处理工程由哈供排水集团负责,马家沟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线工程、何家沟群力、何家沟平房、信义沟污水处理工程由市建委负责,太平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由清华同方(哈尔滨)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松北、呼兰、阿城、双城污水处理工程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推动城市集中供热重点建设工程。重点推动道里集中供热续建等6个热网工程建设。其中2007年完成原马家沟机场开发区、哈热改扩建、道里集中供热续建等城市集中供热重点工程,2008年完成西南部、滨江热电等重点集中供热工程,2009年完成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工程。此项工作由市供热办负责协调推进。其中原马家沟机场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由哈尔滨哈投供热有限公司负责,哈热改扩建供热工程由哈热电厂供热公司负责,道里集中供热续建工程由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负责,滨江热电集中供热工程由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西南部集中供热工程由哈尔滨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负责,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工程由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负责。?

(二)大力推进污染源治理项目降低总量 ?

加强水污染源治理项目。主要通过新建或改造污水治理设施,实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措施降低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其中2007年完成华尔化工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等16个项目,2008年完成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废水深度处理等11个项目,2009年完成哈啤有限公司废水治理等4个项目。此项任务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所属企业的水污染源治理项目。?

完成大气污染源治理项目。主要通过更新和改造除尘脱硫设施、实施专用型煤炉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等措施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其中2007年完成东北轻合金有限公司锅炉改造等109个治理项目,2008年完成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粉尘治理等84个治理项目,2009年完成20个非工业点源治理项目。此项任务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所属企业的大气污染源治理项目。?

(三)严格建设项目把关控制消化总量 ?

按照环保准入标准,严格有效控制新项目污染增量。必须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绝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各区、县(市)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得引进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建设项目。各级发改、环保、国土、建设、工商、规划部门要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准入关,对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及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引进、不予审批。对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得到批准的建设项目,发改、规划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金融机构不予贷款,电力机构不得供电,建设部门不得核发开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对改、扩建项目要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对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实现“增产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和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发改委不予立项或核准。所有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控制工程建设步伐。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加快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尽快实现统一供热、供气,污水实行集中处理。其中宾县开发区、双城开发区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其他县(市)工业园区要力争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此项工作由有关区、县(市)政府负责。?

(四)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腾出总量?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根据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关闭国家明令淘汰的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印刷行业铅排铅印工艺、窑径小于2.2米的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小于2.5米的干法中空窑和直径小于1.83米的水泥粉磨设备。此项工作涉及市属企业的由市经委负责,涉及区、县(市)属企业的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调整工业结构等措施推进节能降耗减排。2007年实现工业节能25万吨标准煤,2008年实现工业节能30万吨标准煤。此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

关停污染严重企业和小型火力发电机组。坚决关停污染严重的“15小”、“新5小”企业。此项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对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分期分批实施关停。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

搬迁城区工业企业。限期搬迁改造中国酿酒厂、正阳河调味品厂等一批工业企业。此项工作涉及市属企业的由市经委负责,涉及区、县(市)属企业的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积极推进表面处理、再生纸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限期将城区的小型电镀、造纸等企业搬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治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

为切实加强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效廉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国资委、监察局、环保局、财政局、统计局、城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供热办、工商局、水务局、城管局、广电局、哈报业集团、电业局、供排水集团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哈尔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总量减排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市政府将把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实行污染物减排责任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力、减排任务未能按期完成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对有关区、县(市)实行“区域限批”。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责任考核体系,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化考核,确保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位。?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 ?

环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监测规范和制度,确定国家、省、市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家要求,在2008年年底前实现对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在线监控。依法强化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或生产的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对不正常运行的,要依法责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改正。对存在严重越权和降档审批的区、县(市),要上收其环评审批权。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污染严重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要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供排水、电业等部门应配合采取生产断水、断电措施;对拒不履行污染治理责任的企业,可依法实施行政代执行;对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危及人的生命和生产安全的,可采取临时封堵排污口、封存产生污染的设施、停产整顿等应急措施。各级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对下一级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的环保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治理投入 ?

市财政、发改、环保等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贷款和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污染治理项目的投入力度。各区、县(市)政府要突出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工程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企业要积极争取和吸引国内外、社会和民间资本,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采取BOT等运作模式,努力开辟多元化的环保项目建设投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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