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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选址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公示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0-11
  • 【生效日期】2009-10-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选址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公示

关于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选址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公示




为有效解决龙岗东部及坪山新区的垃圾处理问题,并将可回收垃圾中的热量用于发电,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垃圾电厂由深圳市政府立项并颁发了深圳市二○○九年度重大项目证书。该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田心社区兔岗岭,建设单位为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该公司拟投资15亿元,建设一座现代化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垃圾3000吨。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因该建设项目部分用地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该项目属于“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现予公示,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面积约57100.5m2。公示时间为2009年10月11日-2009年11月10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该选址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书面材料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联系,本通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到下列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83949430 传真:83949381
潘先生 联系电话: 26530231 传真:26530003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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