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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阿博丽斯有限公司所属“女神艺术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1921号
  • 【发布日期】2007-09-25
  • 【生效日期】2007-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阿博丽斯有限公司所属“女神艺术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阿博丽斯有限公司所属“女神艺术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921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93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祥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市阿博丽斯有限公司所属“女神艺术团”一行28人,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来华演出,其中于11月17日到北京演出。请按下列审定的节目演出:
(一)俄罗斯民族舞蹈《欢乐的节日》
(二)中文歌曲《小城故事》
(三)法国康康舞
(四)吉普赛舞蹈《年轻的心》
(五)中文歌曲《月亮代表我的心》
(六)西班牙舞蹈《火红的青春》
(七)俄罗斯民乐表演《喀秋莎》
(八)印度舞蹈
(九)动感组合《美丽的花》
(十)俄罗斯舞蹈《山楂树》
(十一)杂技
(十二)手风琴独奏《打虎上山》
(十三)中国现代舞《永远的唐朝》
(十四)歌曲《朋友》
(十五)俄罗斯舞蹈《彩带》
(十六)歌曲《中国》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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