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办〔2008〕22号
- 【发布日期】2008-05-16
- 【生效日期】2008-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污染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污染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环办〔2008〕22号)
四川、重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湖北、湖南、贵州、云南、西藏、山东、山西、河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强化环境安全监管,有效地防范了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但由于地震造成交通、通讯不畅,限制了对重灾区的深入排查,影响了信息报送的及时性。随着震情的逐步稳定,对重点污染隐患全面排查和定期巡查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保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
当前,维护环境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在环境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中,稍有疏忽,都会带来严重社会影响。各地要迅速组织调配精干的环境监察队伍,按照我部《关于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危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进行全面的排查,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决不允许出现因排查不到位或没有及时处置造成严重污染危害。
二、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
各地凡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论级别,一律立即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一事一报,对于紧急或重要情况,可以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对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三、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地震次生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要在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要密切关注网络及社会的信息和传言,发现谣言立即澄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稳定。
四、实行工作信息每日报告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必须在每天14时前将前一日的工作情况报送我部应急指挥部。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同时要填报《次生环境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信息调度表》(附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专门负责。
联系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冯晓波 齐燕红
联系电话:(010)66556467 66556462
传真:(010)66556454
E-mail:epi@12369.gov.cn
附件:四川汶川县地震后次生环境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信息表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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