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03号
  •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03号
  • 【发布日期】2004-09-03
  • 【生效日期】2004-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03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03号

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昆明专利代办处




为了方便广大专利申请人、代理人及社会公众,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昆明专利代办处。国家知识产权局昆明专利代办处自2004年10月12日起开始受理专利申请及办理其他有关专利事务。现将该代办处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收费开户银行、户名、帐号公告如下:

单 位:国家知识产权局昆明专利代办处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

邮政编码:650051

电 话:(0871)3100573

传 真:(0871)310057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北京路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昆明专利代办处

帐 号:2502014029201011428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