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发〔2009〕159号
- 【发布日期】2009-10-12
- 【生效日期】2009-10-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银政发〔2009〕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国发〔 2009 〕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9〕84号)文件精神,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2010 年开展银川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人口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银川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构成、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领导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银川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助、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的全面完成。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积极为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切实做到“六到位”:
(一)普查机构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重点部门、行业要根据通知精神,务于在机构改革实施完后迅速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展开工作。
(二)普查人员落实到位。市级和各县(市)区要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选调和选聘相结合的方法,抽调或聘用政治、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能够吃苦耐劳、敬业奉献,有一定人口普查或调查知识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
(三)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领导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对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各阶段工作能够高质量顺利进行。为了切实落实责任,市政府决定把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纳入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统一对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进行考核。
(四)普查经费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筹安排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并从2010年起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依法普查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或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六)发动宣传落实到位。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平面广告等媒体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市民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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