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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转发《关于做好申报2010年广东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0-26
  • 【生效日期】2009-10-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关于做好申报2010年广东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申报2010年广东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各区人口计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申报2010年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09〕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申报新项目、申报备案项目)仍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项目申报受理、项目执行情况网上汇报等具体事务。

二、请各单位于2009年11月10日--20日报送以下书面材料(附电子文档)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并由其进行网上申报,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一楼咨询服务部。

(一)申报新项目需填写《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上报。请申报人按“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各单位科教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申报项目的文字材料必须有授课教师签字。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每个项目授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二)申报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的文字材料(备案表、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总结、教材或讲义、学员签到表等),如2009年8月底前已经举办的,可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送;2009年8月后才举办的,可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送。对于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以上相关表格可直接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

(联系人:周玮,联系电话:25162454、2516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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