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0-26
- 【生效日期】2009-10-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关于做好申报2010年广东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申报2010年广东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各区人口计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申报2010年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09〕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申报新项目、申报备案项目)仍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项目申报受理、项目执行情况网上汇报等具体事务。
二、请各单位于2009年11月10日--20日报送以下书面材料(附电子文档)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并由其进行网上申报,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一楼咨询服务部。
(一)申报新项目需填写《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上报。请申报人按“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各单位科教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申报项目的文字材料必须有授课教师签字。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每个项目授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二)申报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的文字材料(备案表、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总结、教材或讲义、学员签到表等),如2009年8月底前已经举办的,可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送;2009年8月后才举办的,可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送。对于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以上相关表格可直接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
(联系人:周玮,联系电话:25162454、25162449)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