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6〕5号
- 【发布日期】2006-01-25
- 【生效日期】2006-01-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
(晋政办发〔200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05〕30号),全省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迅速开展工作,通过摸底排查、打击整治、市级核查、省级核查验收和总结表彰等五个阶段紧张有序的工作,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首先,专项行动得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的大力支持。为了搞好专项行动,省人大、省人民政府分别修订了有关地方法规,制定出台了政府规章;省纪检委、省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关于违反〈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省高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运用司法手段联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意见》;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有力地推动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省人大还派员直接参加了专项行动省级核查验收。省政协委员献言献策,对专项行动给予了高度关注。
其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市、县都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成立了以市、县长为组长的领导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省、市、县三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都成立了专项行动信息编发工作机构,形成了市、县、乡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安委会办公室具体协调的工作格局。
专项行动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督导,严格核查验收,全省组织各级督导检查328次。省人民政府分别于2005年9月、10月组织两次督导,12月15日至2006年1月15日组织了为期一个月的省级核查验收,由厅级干部带队,出动11个组286人(次),抽查175县(次)、2136矿(次)。
第三,专项行动中,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各种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和节目,通过现场采访、明查暗访和跟踪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扎实有效地进行宣传报道。山西日报、山西人民广播电台、山西电视台、山西经济日报派出媒体小组随同省级核查验收督导组,进行即时报道。其他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也作了大量的报道。各级都开通了举报电话,随时受理举报,及时组织核查。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营造出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的浓厚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
通过全省上下协同努力,这次专项行动取得了丰硕成果:
通过专项行动四个月五个阶段重拳出击,全省共取缔关闭非法违法矿点4876处,处理越层越界矿井56处,没收非法矿产品41379吨,采掘设备4215台套,没收非法所得2392万元,火药3300吨,取缔非法储煤场283个,捣毁非法建筑5100余间。依法处理各类非法违法采矿人员1268人,其中:行政刑事拘留617人,判刑29人,逮捕10人,起诉12人,治安处罚600人。对1390矿(次)进行停产整顿,下达执法文书3178份,205个矿井被处罚,罚款总额近1500万元。各地查出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涉及煤矿投资入股952人共1.56亿元,已有947人撤出资金,撤资总额共1.51亿元。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共受理举报807件,结案710件,尚在核查的97件,兑现举报奖金200余万元。省人民政府核查验收组共受理举报144起,已全部核查结案。专项行动中,对62名工作不力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乡镇科级以上干部29人。
目前,全省基本消灭了非法煤矿,有效遏制和清理了违法煤矿,铲除了以前关闭后死灰复燃的采矿窝点和私开煤矿,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全省专项行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市有:长治市、晋城市、阳泉市、朔州市;成绩显著的市有太原市、大同市、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临汾市、运城市。
希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回顾、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改进。要组织力量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为维护全省良好的采矿秩序和煤炭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推动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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