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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孚(河南)置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报
  • 【发布单位】建设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建办市函[2005]89号
  • 【发布日期】2005-03-02
  • 【生效日期】2005-03-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孚(河南)置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孚(河南)置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报

(建办市函[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已取得工程款的建筑业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河南郑州市“中孚紫东苑”住宅小区工程,与开发商中孚(河南)置业有限公司存在工程款纠纷(尚未办理竣工结算),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工程款没有完全支付(已支付74%)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588万元,导致农民工集体围堵“紫东苑”小区,开发商中孚(河南)置业有限公司派出保安人员驱赶农民工,发生殴打事件,造成六名民工受伤。

此事引起国务院领导的关注,建设部派出督察组到现场紧急调查督办,河南省政府、河南省清欠办、郑州市政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督促企业筹措资金,在春节前全部偿还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同时河南省建设厅对两家企业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中孚(河南)置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办两个《通知》的要求,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决定,对中孚(河南)置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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