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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意见
  • 【发布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济政发〔2009〕37号
  • 【发布日期】2009-10-29
  • 【生效日期】2009-10-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济南市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意见

(济政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软件产业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省政府关于支持济南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重要意义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产业,其发展水平已成为城市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我市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试点城市之一,下大气力抓好软件产业发展,积极开展“中
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对于巩固我市在全国软件行业的地位,加速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软件产业快速增长,软件产业产值年均增速35%以上,在产业基础、基础设施、发展
环境、自主创新、人才储备等方面具备了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基础条件。但在产业规模、龙头企业、人才结构、市场环境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与“中国软件名城”标准和国内先进城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
分认识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扎实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努力把济南建设成为全国软件产业重要集聚基地。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国家调整振兴电子信息产业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我市基础软件、科教人才和创新资源优势,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并举、规模扩张与产业升级并重、自主创新与融合发展并进,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整合配置优势资源,引导促进软件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国内先进的软件产业聚集区和示范基地,全面提升济南软件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

(一)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年均增长30%;其中,动漫游戏软件销售收入50亿元,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出口3亿美元;软件从业人员达到15万人,涌现出万人软件企业;济南软件整体规模和自主创
新能力位居国内前列,“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初具规模。

(二)空间布局。实施产业集群发展战略,发挥群体竞争优势和集聚发展的规模效益。扶持壮大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服务外包基地、集成电路研发设计与生产基地、国家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基地、中日IT桥梁工程师交流示范基地等五大产业
基地,建设以齐鲁软件园为核心的软件研发、生产和服务核心区,以山大路科技商务区和历下软件园为依托的软件应用孵化区,以齐鲁软件学院和大学科技园为基础的软件人才教育培训区,以长清软件园为重点的数字创意示范区,以济南高新区
新区、济南经济开发区、明水经济开发区、济北经济开发区、槐荫工业园区等园区为重点的软件技术成果转化区,着力打造“一城五区”的软件城发展布局。

四、政策措施

(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对软件园区用地的支持力度,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优先安排软件园区项目用地。对软件园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包括软件开发平台、测试平台,动漫渲染平台、仿真模拟环境)、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
对园区吸纳新入驻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房租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补助。2.规划建设155MHz互联网国际出口通道,保障软件出口企业与国外用户海量信息传输和在线沟通交流、数据交换的实时性与信息安全。

(二)扶持骨干企业发展。

1.对软件年销售收入首次过10亿元的软件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2.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当年颁布的“中国软件百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认定的“济南软件十强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各给予10万元奖励。3.支
持软件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通过国家或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按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4.鼓励引导大型工业企业将软件研发及服务业务剥离成立新企业,新企业可享受软件企业政策,并给予重点扶持。5.对符合条件的信息
服务业企业可按软件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扶持重点软件项目。

1.鼓励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的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促进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点支持改善民生、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软件与信息
服务业项目。2.支持动漫、网络游戏和电子竞技软件的开发生产;鼓励在济南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游戏企业运营。3.鼓励通信运营公司发展互联网增值服务业,大力开发面向大众和企业的增值业务,吸引国内外知名增值业务提供商、
内容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落户济南,促进网络增值服务业集聚发展。4.支持软件企业参与国家和省软件项目竞标,对取得重大专项扶持的项目,按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匹配资金支持。

(四)拓展融资渠道和方式。

1.设立软件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吸收各类社会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形式支持软件企业发展。2.积极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对在国内外成功上市的软件企业按照市相关政策给予支持。3.对软件企业以知识产
权质押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给予适当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优化人才引进环境。

1.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中高层管理、技术人员,首次在济购买住房时由当地财政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前2年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总和的80%;上述情况属离岸软件外包企业的,按市服务外包产业相关政策
执行。2.鼓励和支持中日IT业桥梁工程师到外包企业工作。对于聘用国外IT桥梁工程师的外包企业,每聘用1人每年给予5万元人民币补贴;离岸软件外包企业按市服务外包产业相关政策执行。3.对于带资金、项目在济南创办60人以上软件企
业的领军型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费用补贴,并优先推荐其企业申报国家、省、市软件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其中,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不重复补贴。4.鼓励校企联合办学,吸引境内外培训机构和企业,采用
多种形式兴建软件人才培训机构,重点培养高级软件工程师、系统分析师和高级管理人才。支持开展“订单式”和特需专业人才培训,有针对性地培养软件实用型人才和软件技术工人。5.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住
房公积金最高可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比例缴存。

(六)建立软件出口绿色通道。

1.鼓励软件企业以海关通关方式出口软件产品,对软件出口额按本年度增量部分,每美元给予0.2元人民币奖励;对于为国外用户进行实时和准实时处理并实时网上传输的数据产品,按照协议、合同和结汇单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
励。2.济南邮政报关实行上门服务,保障软件外包企业及时快速完成报关。

(七)支持软件企业开展CMMI等国际认证。

1.鼓励软件企业实施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认证,对当年通过认证的,按软件企业级别给予资金补贴。2.支持软件企业开展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认证,对当年通过认证的,给予10万元补贴。3.加快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步伐,对首次通
过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按国家规定收取认定费用的全额补贴。

(八)搭建软件展示和交流平台。

1.支持中日IT桥梁工程师交流示范基地和软件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维护软件企业权益。2.支持建设中介服务体系、行业联盟体系,鼓励软件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软件学术交流、技术咨询、专家授课和境内外技术培
训等活动。3.努力搭建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发展和软件产品展示平台,积极参加国内软件大型博览会,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九)加大政府采购国产软件力度。

1.市政府参与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点应用系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地名优软件系统;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将软件与技术服务作为单独的预算项目,并确保经费到位。2.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购买软件,应实行政府采购,同等条件下优
先采购本地名优软件产品和服务。市信息产业部门负责提供本地名优软件产品目录。

五、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制。要研究制定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服务,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创建工作。要加
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力度,市政府从2010年开始,适当增加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支持“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立足实际,加大投入,引导和扶持本地软件产业加快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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