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文号】深人社发〔2009〕44号
- 【发布日期】2009-12-03
- 【生效日期】2009-12-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服务型责任政府”学习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服务型责任政府”学习培训的通知
(深人社发〔2009〕44号)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广东省2008―2010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19号),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着力提高公务员队伍责任意识。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粤人发〔2009〕86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服务年”活动的通知》(深办发〔2009〕3号)以及《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深人发〔2009〕50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开展“服务型责任政府”学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全面掌握《公务员责任意识》的内容,强化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责任意识和廉洁奉公意识,着力改进机关作风和干部作风,自觉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责任政府。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责任与责任意识的内涵和定位、公务员角色身份责任意识、法律责任意识、问责意识等及其培养途径。培训采取自学与观看辅导录像或约请专家举办讲座等方式进行。
四、管理分工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培训的统筹管理。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第一阶段的培训。
市直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的集中辅导工作由各单位负责。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本区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的集中辅导工作。
集中辅导培训机构为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各单位如需征订教材和辅导录像资料、或通过送教上门、约请教材作者、专兼职教师举办讲座等形式组织集中辅导,请直接与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联系。
五、培训时间和安排
培训时间为3天,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各单位自主培训阶段,时间为2天半,由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重点,自主组织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学习培训。12月15日前,市直各单位、各区(含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下同)按要求获取培训教材,利用个人自学与组织辅导相结合方式,通过举办学习交流会、专题讲座、主题演讲、优质服务典型事迹报告会、观看机关作风暗访录像等形式,组织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自主学习。每名公务员自主学习时长要求达到2天半。
(二)第二阶段为集中辅导阶段,时间为半天,由市、区人事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集中辅导。12月24日前,市直各单位、各区采取约请教材作者或专兼职教师授课、观看辅导录像等方式开展集中辅导,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开展培训抽查和督促工作。
全员培训工作必须于2009年12月28日以前完成。培训结束后,市直各单位、各区于12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信息,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集中整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培训资料
培训教材:《公务员责任意识教程》(中国人事出版社)。
辅导录像资料:《公务员责任意识专题讲座》(国家行政学院)。
七、培训经费
按我市干部培训的有关规定,培训费、教材费、辅导录像资料费由各单位在干部培训费中列支,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培训费用的具体事宜可登陆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szcec.com.cn)查询。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培训是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行政机关公务员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的重要举措,是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建设服务型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把今年服务型责任政府全员培训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服务年”活动的重要工作来抓,
在完成全年保增长和保民生任务的同时,推进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制度改革。全体公务员要积极参加培训,进一步振奋精神、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以优异成绩迎接深圳特区成立三十周年。
(二)加强指导。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对全市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培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适时通报培训情况。要严肃办班纪律,对培训班严加监管;对违规办班的,要坚决查处。要保证培训工作按计划、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
(三)明确进度。由于任务重、时间紧,涉及人员多,市直各单位、各区一定要制定培训工作计划,除了组织做好本单位、本地区人员全员培训工作,还要加强培训管理,做好参训人员的考勤和统计工作,并及时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四)严格纪律。培训考勤情况计入培训成绩,并将登录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根据《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其他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将《服务型责任政府学习辅导需求表》(附件1)于12月11日前传真并发送电子邮件至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
2.各区要尽快制定本区服务型责任政府培训方案,并将培训方案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3.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服务型责任政府培训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于12月30日前将此表和培训工作书面总结材料(均附电子文本)报送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以上附件均可在http://www.rsj.sz.gov .cn中下载。
九、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丁颖;联系电话:83223618、83266786;传真:83232235,地址: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901室;E-mail:jypx@opic.sz.gov.cn。
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联系人:付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 83233736、88323626、13691940408、13652372358,传真:83211200,E-mail:szgwpx@sina.com。
附件:1.“服务型责任政府”学习辅导需求表
2.“服务型责任政府”培训情况登记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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