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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和《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发布文号】中评协[2009]211号
  • 【发布日期】2009-12-18
  • 【生效日期】2009-1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财政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和《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和《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的通知

(中评协[2009]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和《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协会将上述资产评估准则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0年7月1日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3年发布的《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附件:1.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

2. 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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