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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公布2009年度深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结果和开展2010年度深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发布文号】深文体旅〔2009〕220号
  • 【发布日期】2009-12-22
  • 【生效日期】2009-1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公布2009年度深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结果和开展2010年度深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9年度深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结果和开展2010年度深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的通知

(深文体旅〔2009〕220号)




各区文化(体)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群众艺术馆、市群众文化学会:

按照广东省文化厅《关于组织2009年度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了全市2009年度群众文艺作品评选活动。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组织发动,共收到全市各区、各单位推荐选送作品305件,通过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分音乐、舞蹈、戏剧小品、曲艺、摄影、美术、书法、论文八个艺术门类共评选出获奖作品239件,其中一等奖30件、二等奖49件、三等奖74件、优秀奖86件。根据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和获奖成绩,授予罗湖区文化馆、南山区文化馆、宝安区文化馆为2009年度深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奖”。我局将对获奖单位和作者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希望各获奖单位和作者再接再厉,继续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坚持“三贴近”的原则,为群众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文化产品,为实现我市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贡献。2010年度,我局将继续开展群众文艺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内容要求:

配合庆祝深圳特区成立三十周年,围绕“迎大运”主题,推出一批弘扬新时代风貌和民族精神,歌颂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成就,反映地方风土人情,健康、积极、贴近百姓生活,反映深圳精神和城市特色的群众文艺作品。鼓励创作反映计生文化、老龄文化、廉政文化、社区党建、外来工文化、禁毒、环保等内容的作品;鼓励创作反映我市大学生和青年人良好精神风貌的作品,为大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文化氛围。

二、作品形式:

参评作品为以下八大门类:戏剧(小戏、短剧、小品)、曲艺(相声、快板、故事等)、音乐(器乐、歌曲)、舞蹈(群舞、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美术、书法、摄影、群文论文。前六类作品设少儿组、成年组、老龄组。

三、作品征集和投稿方式:

1、参评资格:征集作品以市群艺馆、六区文化馆、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和市群文学会为单位,先进行初评,择优选出的作品再参加市评选。各选送单位报送市参评作品数量为每个门类不超过5件(光明、坪山各3件)。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必须是我市业余文艺作者创作或改编的;凡获过省级和国家级奖项的作品不再参评。

2、报送时间:各单位报送作品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

3、报送作品要求:戏剧、曲艺、音乐、舞蹈、论文类需报文字台本一式9份,音乐类需附音像制品(CD、MD或录音带),舞蹈需附录像带或VCD,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原作报送。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表(附后)并附电子版本一份。个人自荐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报送至市群文学会(联系人:叶洁玲;电话:83616338;地址:市群艺馆一楼)。

四、评选办法:

对选送到市的作品,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评出前3名为组织奖,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将颁发奖金和证书。对获一、二等奖的作品,将由我局向上级单位推荐参加省和全国的各类艺术评奖活动。



附:1.《2009年度深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获奖名单》

2.《2010年深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作品申报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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