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办发〔2007〕78号
- 【发布日期】2007-06-26
- 【生效日期】2007-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7〕78号)
按照2007年4月12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2007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抓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紧抓住影响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全区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内蒙古提供基础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力和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察和检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法律监督力度。各地区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经济秩序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各地区的沟通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各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督查、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新风尚。要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公布重大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查办和举报奖励力度,方便社会公众打假维权。积极支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发挥自律维权和社会监督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秩序,加强餐饮业管理,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切实把好食品市场安全准入关,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全面整治药品市场秩序。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与经常性治理相结合,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假劣药品,取缔制售假劣药品窝点,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遏制药品违法案件的发生。
(三)狠抓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继续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和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工作。进一步加大挂牌督办和联合督办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进出口、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出版等环节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及现有其他相关举报投诉网络机制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办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工作。
(四)抓好农村市场整治工作。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重点整治违法经营的小企业、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和食杂店。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行为。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药品流通、监管、监督网络建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逐步推进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让放心农资和日用消费品入网上线。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和“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
(五)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农资等领域和地方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为重点,加强对广告的监管;完善和落实广告审查、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和广告审查员管理等制度。建立媒体广告发布责任制,强化审查责任,引导媒体加强自律。
(六)对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商业促销、汽车和商品房交易等领域里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进行打击。
(七)打击非法行医和地下黑血点、黑血站。重点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外包医疗科室的行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集中整治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各种方式胁迫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着力规范重点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的采血供血行为,防止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经血液途径传播。
(八)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酒类、化妆品、手机和卷烟等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反弹势头。深入开展报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清理非法、虚假认证,严惩逃避强制性产品认证行为。
(九)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旅游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银行个人理财等业务,打击银行业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行为,整治非法境外期货交易和变相期货交易。规范保险业经营行为,整治保险理赔难、销售误导和骗保骗赔。打击非法集资。查处网络炒汇、非法买卖外汇、违规收结汇等外汇违法行为。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行为。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的“四黑”,即“黑社”、“黑导”、“黑车”和“黑店”的违法经营行为,开展对“零负团费”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化肥、医药、电力价格和涉农、教育、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加强反走私工作。重点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及走私货物交易行为,强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坚决防止走私回潮。
(十一)深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及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搞好重点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十二)开展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市场监管制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安装的企业和个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力争从源头上予以遏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将专项整治纳入经常性工作,稳步推进,使其尽快规范化、法制化。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单位或个人充当“保护伞”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有关执法单位之间,以及政府社会公众之间的工作平台。探索建立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与同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网上衔接、信息共享”的机制。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部门执法协同。
五、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推进诚信制度建设。组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组织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执法需求,推动市场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失信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诚信自律。加快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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