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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09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9〕25号
  • 【发布日期】2009-04-15
  • 【生效日期】2009-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09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09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政办〔2009〕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风办《2009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2009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省政府纠风办

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我省《实施办法》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纠风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增添新的动力。

一、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开展专项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督促有关部门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

(二)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监控、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

(三)以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统一定价、集中配送、保证使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依法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器械销售加价率等方面的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四)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力度。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后的相关工作。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严肃查处公路(水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五)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自上而下,集中整治因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一批省直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自下而上开展清理整顿。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六)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逐步建立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办事公开制度,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加强对大额资金调拨和使用的监督,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挤占拖欠资金的回收工作的督查解决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强化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七)以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

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巩固成果,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切实加强高中阶段和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八)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重点,抓好有关专项治理工作。

继续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减轻企业负担等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九)以政风行风建设为重点,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逐步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通报制度,并将其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热线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热线提高质量、规范运作,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和纪律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弘扬良好的作风;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活动,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积极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

二、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2009年纠风工作的职责分工是:

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由省农委牵头,省财政、物价、教育、建设、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人口计生、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环保、交通、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

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质监、工商、卫生、监察、农业、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配合。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劳动保障、质监、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落实燃油税费改革和“绿色通道”政策,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分别由省发展改革、财政和省公安、林业、农业、水利、物价、监察等部门及上海铁路局蚌埠办事处配合。

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省民政、机构编制、审计、工商、地税、物价、纠风等部门配合;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由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牵头,省民政、审计、工商、地税、物价、纠风等部门配合。

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的监管工作,分别由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农委、地税、监察、银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物价、新闻出版、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

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由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牵头,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省物价、卫生、交通、建设、信息产业、通信、商务等部门及电力、电信等行业配合。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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