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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关于2009年加强本溪市信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本政办发〔2009〕51号
  • 【发布日期】2009-04-10
  • 【生效日期】2009-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本溪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关于2009年加强本溪市信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关于2009年加强本溪市信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5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关于2009年加强本溪市信贷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银行机构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发至全市银行机构)

关于2009年加强本溪市信贷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落实国家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本溪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2009年全市信贷工作指导意见。

一、今年全市信贷投放目标

今年全市银行机构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时机,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思路和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增加信贷投入。计划全年投放信贷资金155亿元,比上年增加59亿元,增长43%,力争超过全市GDP增速30个百分点;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金融支持与服务体系,为促进本溪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今年全市信贷投向重点

在具体的贷款投向上,全市银行机构要在一如既往地支持传统支柱和基础产业的同时,还要全力以赴支持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

(一)以支持钢铁支柱企业为依托,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全力支持“两钢”重点项目建设,全市各国有商业银行计划为“两钢”提供信贷资金66亿元,为企业走出目前困境和今后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413个重点技改项目、200个重点工业项目,特别是12个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国家支持的重大产业项目以及热电等能源建设项目,积极给予配套信贷支持。围绕打造“中国北方药谷、建设本溪生态新城”的规划目标,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在医药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上,计划投入信贷资金16亿元,全力推动本溪医药产业基地建设。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把支持中小企业作为重要投入方向,计划安排各类中小企业信贷资金46亿元,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务实有效的金融支持,促进我市重点骨干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各银行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完善信贷管理制度,适度降低信用评定标准,放宽准入条件,简化信贷流程,创新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手段和信贷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有信用、有市场、有潜力的优质中小企业得到充分支持。

(四)继续加大信贷支农力度,积极支持县域和“三农”经济发展。完善信贷投放措施办法,加大对县域工业园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将继续灵活调剂支农再贷款使用额度,切实提高支农再贷款运用效率,弥补信贷支农缺口,扩大农村信用总量。继续落实《关于印发〈本溪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金融支持考核办法〉的通知》(本银发〔2004〕38号)要求,配合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对全市银行机构信贷资金支持情况进行考核,促使我市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档次、上规模、出效益。各涉农银行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及时做好春耕备耕支农资金下摆工作,有效满足农业生产的信贷需求。农发行本溪市分行和农行本溪分行要积极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五)助推经济薄弱环节发展,大力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三农”、节能减排、下岗失业人员、助学、农民工返乡、大学生就业等民生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落实消费信贷政策,进一步拓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空间,继续发展住房、汽车等主导消费信贷市场,探索启动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有效方式,培育消费热点,拓展消费空间,满足居民合理的消费信贷需求,促进拉动内需。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对于首次购房和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房按揭贷款,尽量执行靠近下限的贷款基准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六)支持外贸企业贸易融资,促进出口稳定增长。工行本溪分行、中行本溪分行、建行本溪分行等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要全力支持外贸出口企业的外汇信贷需求和各类贸易融资需求。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机构将通过调整企业出口预收货款比例、放宽出口收汇远期备案等措施,支持出口企业切实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今年信贷支持措施

在具体的支持措施上,全市各银行机构既要做好传统信贷服务工作,又要大胆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加信贷投入。要准确把握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主动将自身发展融于地区经济发展大局之中,积极向上级银行宣传本溪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项目等方面成果,努力争取获得更多的信贷规模和授信额度,选择优质项目,及时跟进支持,抢占市场份额,有效解决困扰地区经济发展的融资瓶颈问题,将金融扶持力度迅速转化为支持经济发展的现实生产力。

(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机制。各银行机构要积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管理部门,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制定不同于大型企业的分类信用评级标准,调整中小企业信贷准入门槛,对中小企业单独安排信贷计划,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要完善激励机制,对中小企业贷款发放较好且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客户经理给予相应奖励,并建立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充分调动基层银行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监管部门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合理设定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监管标准,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实行单独考核。要按照新的金融企业呆账、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依法及时核销。

(三)调整信贷思路和营销策略。妥善应对本钢为调整融资结构和降低成本计划发行短期债券及中期票据致使全市信贷空间相对收窄的不利局面,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拓展信贷业务领域,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邮储银行本溪市分行要积极与上级银行协调沟通,做大做强资产业务,主动介入重点建设项目,在加大对地方信贷支持力度的同时促进自身不断发展壮大。

(四)不断创新信贷服务产品和措施。对围绕“两钢”上下游企业的应收账款,工行本溪分行、中行本溪分行、建行本溪分行可通过办理银行保理业务进行融资,支持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农发行本溪市分行也可通过与工行本溪分行合作推出“企业牡丹金山卡”信贷创新工具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对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可采取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同业合作模式增强贷款能力,提高服务效率(如沈丹客运专线建设项目,我市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将联合提供20亿元的银团贷款)。各银行机构还要积极探索农业信贷新产品,创新贷款抵(质)押、担保方式,扩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动产和不动产抵(质)押贷款范围。以桓仁县作为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重点推进县为契机,与市林业部门密切配合,着力破解各种制约我市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拓展的不利因素,不断完善资产评估、抵押登记、林权转让和信贷服务等项工作,扩大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办范围和额度。

(五)加强信贷环境建设。在完善信贷支持环境建设方面,全市银行机构要坚持在市场经济原则下,探索利用政府行政资源疏通信贷政策传导渠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财税优惠政策,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动力。

1.定期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报告信贷投放计划落实情况,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构建良好的政银关系,形成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合力。

2.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为金融支持地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协调政府制定具体措施,协助省农村信用联社本溪办事处处置好政府关联类不良资产,加快推进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步伐,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断发展壮大,进一步释放信贷投放空间,有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配合政府加大对地区经济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减免企业在完整期限内贷款所涉及的评估、担保、公正等中间环节费用,避免重复收费,建立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评价激励机制,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调动银行机构增加信贷投放的积极性。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着力改善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努力提升地区金融竞争力和资金吸引力。

3.加强企业辅导,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银行机构要积极参与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行信贷知识辅导培训,制发《本溪市企业融资辅导手册》,按月举办银企洽谈对接活动,有效解决企业对银行现行信贷程序和规定缺乏了解、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薄弱不能满足银行授信制度要求、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双向沟通交流渠道不顺畅等方面问题。推动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增加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适当放宽中小企业担保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中小企业担保需求。积极做好村镇银行的筹建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运营,通过财政注资、吸纳民营资本等方式,设立县(区)级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符合地域特点的担保业务,为农村融资创造条件,帮助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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