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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2-29
  • 【生效日期】2009-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创投备案企业: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创投备案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为做好我市创投备案季报工作,请各企业认真填写附表,上报相关创投统计数据,于每个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委(联系人:科技创新支撑处杨滢亮,电话:82002190, E-mail:yangyl@szsitic.gov.cn)。2009年第4季度报表请于2010年1月6日前报送,逾期不报的,将影响本年度创投年审工作。

附件:1、创投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投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3、创投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季报表

4、创投企业投资退出情况季报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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