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2-29
- 【生效日期】2009-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创投备案企业: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创投备案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为做好我市创投备案季报工作,请各企业认真填写附表,上报相关创投统计数据,于每个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委(联系人:科技创新支撑处杨滢亮,电话:82002190, E-mail:yangyl@szsitic.gov.cn)。2009年第4季度报表请于2010年1月6日前报送,逾期不报的,将影响本年度创投年审工作。
附件:1、创投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投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3、创投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季报表
4、创投企业投资退出情况季报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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