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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神木县府谷县高陵县和杨陵区建设城乡统筹省级示范区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陕西省
  • 【发布文号】陕政函 〔2009〕158号
  • 【发布日期】2009-09-29
  • 【生效日期】2009-09-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陕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神木县府谷县高陵县和杨陵区建设城乡统筹省级示范区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神木县府谷县高陵县和杨陵区建设城乡统筹省级示范区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

(陕政函 〔2009〕158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的《神木、府谷、高陵县和杨陵区建设城乡统筹省级示范区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神木、府谷、高陵县和杨陵区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先行、城乡一体、财力保障的原则,会同有关市(区),组织试点县区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精心开展试点工作。要全面推进各个领域体制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率先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社会和谐、带动示范作用强的城乡统筹改革示范区。

三、要切实做好试点的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帮助县区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省级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搞好服务,积极支持神木、府谷、高陵县和杨陵区建设城乡统筹省级示范区改革试点,确保各专项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探索成功经验。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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