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吉政明电 〔2009〕14号
- 【发布日期】2009-07-23
- 【生效日期】2009-07-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吉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吉政明电 〔2009〕14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2周年,为做好 “八一”期间的拥军优属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驻军现代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双拥工作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人民军队在党的领导下走过的光辉历程,在国家建设和抵御重大自然灾害过程中作出的重大贡献,在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大力宣传老红军、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烈军属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为国防事业和 “三个文明”建设所作的积极贡献;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爱国拥军的感人事迹。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国防教育基地等各种媒介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结合近年来形势任务和工作实际,大力倡导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良好风尚。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国防和双拥意识,增强地方各级领导做好双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党管武装的思想意识,增强部队广大官兵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政治热情。
二、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法规。各地要把完善和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法规,作为节日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优抚政策规定,扎实做好优抚对象抚恤提标工作;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特别是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有条件的社区要组织志愿者与优抚对象结成帮扶对子,给予生活照料和临终关怀。“八一”前夕,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将组织爱心医疗队深入各地为重点优抚对象送医送药。各地要普遍开展 “关爱功臣”活动,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重点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吉林省驻军和武警部队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贯彻执行,确保各项拥军优属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扎扎实实地为广大部队官兵、退伍军人及军人家属办实事、解难题,让驻吉部队广大官兵感受到吉林人民的关心和厚爱。
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日走访慰问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节日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慰问团 (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要把担负军事斗争准备任务较重和驻守在边远山区的连队,以及有荣誉称号和光荣历史的 “功勋”部队作为走访慰问的重点。要充分发动街道、社区、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发挥行业优势,大力开展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组织慰问团 (组)和文艺团体深入驻军部队、荣复军人医院、光荣院等开展走访慰问和军民联欢活动,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各级领导要采取过 “军事日”的形式,深入军营了解驻军实际情况,感受部队官兵生活。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军部队要扎实搞好对伤残军人、烈军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的走访慰问,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0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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