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司办发〔2003〕3号
- 【发布日期】2003-03-07
- 【生效日期】2003-03-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司法局关于重申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为的十条禁令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司法局关于重申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为的十条禁令的通知
(哈司办发〔2003〕3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哈尔滨市司法局关于重申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为的十条禁令》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七日?
哈尔滨市司法局关于重申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为的十条禁令
一、严禁在执行公务中擅自离岗,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履行法定职责。违者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二、严禁工作时间打扑克、打麻将,不准参与赌博活动。违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三、严禁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减人情刑(期)。违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四、严禁利用职权,指使罪犯、劳教人员干私活、办私事,私访罪犯和劳教人员家属或接受罪犯、劳教人员及家属的吃请和财物。违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五、严禁干警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违者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六、严禁耍特权,仗势欺人,威胁、欺压、打骂群众,体罚罪犯和劳教人员,指使或纵容他人对罪犯或劳教人员进行殴打、体罚、虐待。违者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七、严禁到娱乐场所接受色情服务,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八、严禁参与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准充当保镖或提供有偿服务。违者给予行政处分。
九、严禁工作时间酗酒,不准着装、携带警械到公共场所就餐,不准酒后驾车。违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严禁律师、公证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接受当事人吃请、收礼、索贿、行贿,或出具伪证,办理假证,超标准收费等。违反规定,对律师给予警告、没收所得、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对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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