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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暂停采购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豇豆的公告
  • 【发布单位】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3-01
  • 【生效日期】2010-03-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暂停采购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豇豆的公告

关于暂停采购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豇豆的公告




近期,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供应我市的豇豆,经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检验站抽样检测,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为确保消费者农产品食用安全,我局根据《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向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进行了通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至5月29日止共90天内暂停从该县调入豇豆。为此,请我市豇豆经营者按照《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停止从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采购豇豆,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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