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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墙材革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办〔2003〕175号
  • 【发布日期】2003-10-25
  • 【生效日期】2003-10-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墙材革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墙材革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3〕1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墙材革新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墙材革新工作的意见

汕头市建设局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根据2003年10月8日全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为加快我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发、应用与推广步伐,有效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墙材革新“十五”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和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保护耕地和适应市场需求为目的,以关闭砖窑和发展主导产品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采取系统工程的方法,全面、稳妥地推进我市墙材革新工作。

二、目标任务

我市墙材革新工作的目标是:至2004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禁实”任务,形成以轻质、节能、利废、环保型墙材为主导产品的新型墙材市场,努力提高新型墙材应用水平,争取提前达到国家《墙材革新“十五”发展规划》的发展要求,加入全国先进城市行列。具体任务是:潮阳区、潮南区要在2004年底前关闭所有实心粘土砖窑,基本实现“禁实”目标;澄海区、南澳县要在2004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建筑工程使用实心粘土砖;汕头市区中心城区要在建筑工程已经“禁实”的基础上,加强对二次装修工程和实心粘土砖流通环节的管理,在2004年6月底前淘汰实心粘土砖。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汕头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奕锋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国荣和市建设局局长郑家汉担任。成员由计划、规划国土、农业、财政、税务、经贸、工商、环保、建设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副局长郑清泉任主任。各区县须建立健全墙材革新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为墙材革新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政府须于2003年11月20日前将机构建立情况和墙材革新工作计划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建设局)。

四、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墙材革新工作的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快推进我市墙材革新工作。

(一)加大在生产源头上“禁实”的工作力度。各级政府,特别是潮阳区和潮南区政府要尽快把“禁实”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下决心做好实心粘土砖厂的关停和转产工作。各级规划国土、环保、农业、经贸、执法、工商等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确保全市从生产源头上有效“禁实”。

(二)加大在流通渠道上“禁实”的工作力度。工商、执法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管理,禁止实心粘土砖的流通和经营。工商部门对市区的建材门店要认真进行清理,禁止经营实心粘土砖,对建筑工程特殊部位需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可考虑建立特许经营制度,以满足特殊需求;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禁止市区内实心粘土砖的运输,对无证经营的实心粘土砖销售点要坚决取缔,确保从流通渠道上有效“禁实”。

(三)加大在使用环节上“禁实”的工作力度。建设部门要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监督检查和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工作。一要严格按规定征收和返退新型墙材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淘汰实心粘土砖、发展新型墙材的经济杠杆作用;二要组织调查研究和技术攻关,切实解决新型墙材推广应用中的技术问题,消除人们对使用新型墙材的后顾之忧;三要督促建筑设计单位积极贯彻执行墙材革新的有关规定,在设计时严格按规定采用新型墙材,充分发挥新型墙材轻质、隔音、隔热等性能优势,提高应用效益;四要落实质监、安监和墙改部门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建筑工地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在使用环节上“疏”“堵”并重,实现墙材革新工作的最终目的。

(四)加大政策扶持和法规保障力度。计划、财政、税务、经贸、建设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推动新型墙材企业健康发展、社会积极应用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轻质高强、节能高效、环保利废的新型墙材的推广使用。为适应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要求和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的需要,由市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对《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进行具体研究,拟出修改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五)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深入宣传墙材革新工作的重大意义,纠正人们的片面或错误认识,清除错误的传统观念,使墙材革新工作从行政行为逐渐转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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