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10〕958号
  • 【发布日期】2010-08-10
  • 【生效日期】2010-08-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958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紫保发〔2010〕94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0年6月9日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章程做出以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公司法定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号奥体邻里中心综合楼1-4层”。

二、第十条中的“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由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共同申请发起设立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为“公司发起人及出资比例:由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共同申请发起设立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关于第三十五条第七、九、十项的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其余决议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为有效”。

四、第四十条修改为“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