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人函〔2008〕107号
- 【发布日期】2008-08-20
- 【生效日期】2008-08-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国税人函〔2008〕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随着国家税收事业的发展和我国对外交往的进一步增多,税务系统各类外事活动不断增加,为规范税务干部出国(境)培训选送工作,2003年6月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29号),决定在税务系统建立一支外语人才队伍。外语人才库建立5年多以来,每年总局都会从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中选送部分人员参加英国"志奋领"培训项目、中日"人才培养奖学金"项目以及一些部委出国留学人员项目的选拔。从2003年截至到目前,共有40多名税务干部获得了奖学金并分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接受行政管理、经济、财政等方面的研究生课程培训,大部分人员已学成回国,并在外事、国际税收等部门工作中发挥作用。因此,各地要继续鼓励税务干部参加以雅思和托福为主的外语水平考试,积极推荐人员入选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
一、 外语人才库人员的资格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道德品行良好;
(二)热爱税收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业务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四)从事税务工作3年以上(不含录用阶段实习、锻炼、试用期);
(五)近2年内取得托福(TOEFL)550分或雅思(IELTS)5.5分以上成绩;
二、推荐选拔程序
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填写《全国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备案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总局机关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外语人才备案表》由所在司(局)审批,审批同意后连同成绩单复印件一并报总局人事司。总局将根据上报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有关方面的选拔考试。
各单位要从税收工作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外语人才的培养,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人事工作,积极鼓励年轻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外语水平。各省局人事部门要注意了解本系统年轻干部参加外语考试的情况,及时向总局外语人才库推荐人员。此外,由于雅思、托福等外语成绩均两年有效,对于已经进入外语人才库的人员新取得的雅思、托福等外语成绩也要及时上报更新。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备案表
2.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外语人才备案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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