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等
- 【发布文号】发改农经[2016]770号
- 【发布日期】2016-04-05
- 【生效日期】2016-04-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农经[2016]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移民管理机构、扶贫办: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移民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完善,移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总体稳定。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原因,目前全国仍有数以百万计国家贫困标准以下的水库移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移民)。水库移民为国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很多贫困移民是因为生活环境改变和土地资源减少而导致的次生贫困,成为一些地区扶贫开发难啃的硬骨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帮助贫困移民早日摆脱贫困,让他们共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现就做好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与扶贫开发工作紧密结合,调动政府部门、移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多方面积极性,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多方资源,着力开展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着力推进移民村产业发展,着力加强移民实用技能培训,着力开展移民美丽家园建设,加快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移民增收致富,用政策组合拳打赢水库移民脱贫攻坚战,让贫困移民得到优先扶持,实现早日脱贫,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扶持。对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移民村、贫困移民户、贫困移民人口实施重点扶持,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
——坚持分类施策。找准扶持对象致贫的症结,对症下药,因地制宜明确工作着力点和帮扶措施,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
——坚持协同配合。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实施政策叠加,调动政府、移民、社会多个积极性,形成扶持合力,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
——坚持绿色发展。保护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绿水青山,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之路,实现移民脱贫与环境保护双赢。
二、夯实工作基础,制定脱贫方案
(三)精准识别贫困移民。各级扶贫部门要扎实做好包括贫困移民在内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将贫困移民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尽扶。对已稳定脱贫的帮扶对象要及时销号,对新增贫困移民也要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移民管理机构要将贫困移民建档立卡有关信息同步录入全国水库移民管理信息系统。
(四)编制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对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移民,要深入分析致贫原因,找准症结所在,结合贫困移民的意愿和需求,明确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思路。在此基础上,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编制当地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具体措施和资金筹措等内容,并做好与当地扶贫开发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及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脱贫攻坚工作方案要纳入各地正在编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作为“十三五”期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工作重点统筹推进。
三、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扶持措施
(五)继续开展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总结已开展的两批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经验,找到适合当地的贫困移民避险解困方式并积极进行推广。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山洪地质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地区的贫困移民,继续推进避险解困工作。按照移民自愿、相对集中的原则,结合当地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工业园区布局等,选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为完善的城镇、中心村进行安置,同时采取产业扶持、技能培训等综合措施,实现贫困移民有业可就、稳定脱贫的目标。
(六)大力扶持移民村产业发展。推进贫困移民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形成产业发展新格局,拓宽贫困移民增收渠道。挖掘贫困移民村资源和产业优势,重点扶持发展能让贫困移民直接受益的种植、养殖等特色产业,努力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业”,建成一批特色产业基地。鼓励贫困移民以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鼓励电子商务进入移民村,支持贫困移民村发展产地直销,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业附加值。依托库区独特景观资源,结合水利风景区建设,加快发展库区观光、休闲、度假等特色旅游,建成一批以移民农家乐为主的生态旅游村。引导龙头企业、社会资本参与移民村产业开发,并通过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形式,建立起与贫困移民户、合作社之间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移民真正分享产业链延伸、产业功能拓展的效益。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投向产业发展项目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归移民村集体所有,也可折股量化给移民户,赋予贫困移民按股分红的权利。
(七)加强对贫困移民的实用技能培训。结合贫困移民发展产业和外出就业需要,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确保2018年前所有贫困移民劳动力至少能掌握1项实用技能。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对贫困移民的农业生产技能培训,推动贫困移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加强电子商务实用技术和乡村旅游服务技能的培训,为贫困移民村培养更多农村电商和旅游服务管理人才。坚持市场导向,探索建立培训与就业衔接机制,开展灵活多样的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贫困移民在城镇稳定就业能力。探索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行培训券和持证报销等有利于贫困移民灵活选择培训项目、方式和地点的办法。对培训合格的贫困移民,组织做好劳务输出服务工作,通过定向选派、劳务合作等方式,支持贫困移民外出转移就业。
(八)积极开展移民美丽家园建设。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主动会同扶贫部门加强与行业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将贫困移民村的农村公路、农田水利、饮水安全、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农村水电、农村沼气、农网改造、危房改造、互联网建设等项目纳入相关行业建设规划,并在安排年度计划中给予优先支持,进一步完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条件,夯实贫困移民加快发展的基础。加快改善贫困移民村人居环境,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环境连片整治,加大贫困移民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路面硬化亮化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保护库区特有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保留乡村特色,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移民村,改善贫困移民生产生活条件。
(九)将特殊贫困移民纳入其他扶贫政策统筹解决。各级移民管理机构会同扶贫部门积极加强与教育、卫生、社保、民政等部门的协商对接,对通过避险解困、产业扶持、就业培训、转移就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仍无法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特殊贫困移民,要按规定纳入教育扶贫、医疗救助和低保政策兜底范围。对贫困移民户的适龄子女,要保证他们能接受到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除享受国家统一的教育资助政策外,各地还可以从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中设立贫困移民子女教育资助金,改善贫困移民子女就读期间的生活条件。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财政补贴后个人缴费仍有困难的特殊贫困移民,可通过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予以适当补助,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移民,要按规定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四、完善投入机制,落实各方责任
(十)完善中央和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分配制度。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在下一步修订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时,将把贫困移民数量作为资金切块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各地也要相应完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对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投向与贫困移民脱贫关系密切的避险解困、产业发展、技能培训、教育卫生等方面。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所需投资,主要通过协调行业部门予以安排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对贫困移民户发展产业的直接补助、贷款贴息、担保服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助等扶持政策。
(十一)落实地方有关部门责任。地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并结合自身职能,抓紧完善和细化相关扶持政策,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各行业部门将贫困移民村的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行业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抓紧开展切块到地方的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为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移民管理机构要发挥在水库移民工作中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商,争取多方面资源用于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扶贫部门要将贫困移民全部纳入扶贫开发规划并予以积极扶持。鼓励工商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赠、吸纳就业、结对帮扶等形式参与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
(十二)强化监督检查。部际联席会议将采取督导、稽察、内部审计和经常性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地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把监督检查结果和实际工作成效作为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分配的参考因素之一。对各地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将通过部际联席会议简报等形式予以通报表扬;对发现的工作不力、进度慢等问题,也将采取一定方式予以通报。各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强化对本行政区内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督促检查,将脱贫攻坚成效增列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监测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做好年度总结汇总工作,相关成果及时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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