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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环境保护责任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6]12号
  • 【发布日期】2006-02-25
  • 【生效日期】2006-0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环境保护责任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环境保护责任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哈政办综[2006]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05年,全市承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创建生态市的目标,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规定的各项任务。根据《哈尔滨市生态市建设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年终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市环保部门对承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单位进行了认真考核,评选出生态市建设及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优秀单位27个,良好单位2个。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希望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全力推进创建生态市的各项工作,为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早日实现生态市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5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和良好单位名单

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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