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认实函[2008]151号
- 【发布日期】2008-09-10
- 【生效日期】2008-09-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认实函[2008]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确保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决定在今年下半年继续开展对获证实验室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2008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重点检查实验室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摸底调查;对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资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重点检查领域和检查地区
2008年的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是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2008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10个重点领域所涉及的实验室为基础,以及往年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领域的实验室。重点检查涉及食品、家具、玩具、油漆涂料、洗涤用品、纺织品、汽车配件、建材、低压电器、建筑工程与室内空气检测的有关实验室。
在组织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述重点领域实验室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对重点地区派出检查小组,对13个省、直辖市的相关实验室进行随机抽查。
国家认监委将专门组织检查小组对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认实函[2006]88号)文件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形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集中安排对上述重点领域的相关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并填报2008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在11月底前连同自查报告一起报送国家认监委。
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组织13个监督检查小组(名单见附件1)前往13个省(市)、对由国家认监委随机抽查确定的实验室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将另行发至各组长,并由组长在前往任务省(市)执行任务前一周通知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好实验室电话、地址等信息,并提前一天将检查通知传真给被检查实验室。
本次检查用工作表格较前几年的表格有所调整和修改,相关工作表格见附件2 、3、4。请各单位从国家认监委网站自行下载相关工作表格。
国家认监委派出的检查小组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业评审组有关人员组成,请有关单位给予支持配合。
四、时间要求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接本通知后应积极部署对本行政辖区的有关实验室的专项监督检查。并于11月底前完成任务。
国家认监委派出的13个任务小组应于11月中旬之前完成现场监督检查任务(各组具体执行任务时间由组长跟有关方面协商拟订), 并将总结材料汇总报送国家认监委。
五、纪律要求
各监督检查小组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一律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提供车辆、食宿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不得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其他活动。 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国家认监委将严肃查处。
六、经费问题
本次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经费为国家财政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并做好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工作。开展自查的省份工作经费自行解决。跨省执行任务的13个检查小组的经费由接待省(市)技术监督局先行垫付,最后由国家认监委下拨。
七、结果处理
对于检查发现日常管理和工作业绩突出的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在通报中予以表扬。对于检查发现工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做出暂停其部分检验项目检验资格或暂停其全部检验工作的处罚处理。
对于通过本次监督检查的实验室,可免除一次发证机关组织的资质认定监督评审(申请检测能力扩项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遇有疑问的问题,应及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
联系人:李文龙 郭栋 电话: 010-82262769 82262733
电子信箱:liwl@cnca.gov.cn guod@cnca.gov.cn
附件:1.2008年度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组长单位及工作任务
2. 《2008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通知书》
3. 《2008年度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表》
4.《2008年度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结论意见书》
5. 《2008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情况调查表》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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