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办〔2008〕58号
- 【发布日期】2008-04-02
- 【生效日期】2008-04-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龙岩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龙岩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8〕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龙岩分行联合制定的《2008年龙岩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日
2008年我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粮食局 龙岩市财政局 农发行龙岩分行)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意见》(闽委发〔2008〕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和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的通知》(闽政文[2008]26号)以及《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福建省分行2008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闽粮法[2008]110号)等有关精神,现就2008年我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等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各级储备订单粮食继续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办法
为了进一步扶持粮食生产,确保全市粮食自给率保持在50%左右,2008年对各级储备订单粮食继续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办法。对储备订单粮食,各级政府在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继续给予每50公斤4元的直接补贴和1元的良种补贴。政府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按照“谁用粮、谁拿钱”的原则,分别由各级粮食风险基金支出和各级财政承担,在订单粮食收购入库时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
各级粮食储备轮换粮源必须优先从本地产粮县采取订单收购的办法解决。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2008年省市下达计划以及新增储备规模和轮换计划数量,下达本县(市、区)储备订单收购计划。本地没有余粮或余粮不足的,当地政府应到市内外产区积极开展订单收购或委托订单收购,推进粮食产销协作,支持产区粮食生产。
各县(市、区)政府在分解各级储备订单收购计划时,要根据乡镇、农户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合理分配,做到既要倾斜种粮大户、种粮乡镇,又要适当统筹兼顾,特别要考虑边远地区农民的卖粮要求。在开展直补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必须坚持落实到种粮农户,必须坚持张榜公布,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要发挥种粮农民补贴网的作用,加强对订单粮食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收购时要防止出现压等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到市内产区建立优质粮生产基地,开展优质粮订单生产、收购,支持种粮农民持续增收。国有粮食企业要继续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收购我市农民的余粮。各地要积极鼓励其它有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户入市收购。
二、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具体意见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
2008年全市储备粮订单收购指导性计划为98500吨,其中:35000吨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委托上杭有关粮食购销公司收购13500吨、武平县粮食购销公司收购4050吨、长汀县粮食购销公司收购8950吨、连城县粮食购销公司收购8500吨;35000吨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含其授权的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公司,下同)分别在上杭县直接收购15000吨、长汀县直接收购17500吨、武平县直接收购2500吨;市级轮换和新增储备共计9500吨由龙岩市粮食储备直属库分别委托上杭县收购5750吨、长汀县收购2750吨、连城县收购1000吨;各县(市、区)安排储备粮轮换及新增规模合计17000吨;厦门市2000吨仍由长汀县收购。各县(市、区)要在4月上旬前按照余粮多少以及去年订单完成情况,将市下达的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分解落实到本辖区有关产粮乡镇,并抄送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龙岩分行。
(二)认真做好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户工作
各有关产粮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分解落实的订单粮食收购品种和数量,在今年5月底前将订单收购数量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并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订单收购合同(格式同去年)一式三份,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或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农户、县(市、区)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在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发给农民“售粮卡”。
(三)订单粮食收购补贴资金的发放
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县(市、区)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6月底前将省市补贴资金相应分解并拨到有关县(市、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在粮食上市收购时,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含乡镇财政所,下同)在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或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收购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时,凭售粮农户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将每50公斤4元的直接补贴款和1元的良种补贴款兑现给农户。如乡镇财政所发放上述补贴款有困难的,也可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委托当地粮食购销企业代为发放,具体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
(四)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的确定
在早籼稻、中晚籼稻分别上市前,各有关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直属库根据当地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储备粮质量要求,确定当地订单粮食收购价,并挂牌收购订单粮食。为了减少市场价格波动对收购的影响,收购期限一般掌握在订单粮食品种登场上市后两个月内。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省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储备订单粮食按省定的最低收购保护价收购。
(五)订单粮食收购价款筹措
各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直属库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收购指导性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供应。
(六)订单收购粮食的销售处理
各有关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根据下达分解的各级储备粮订单收购指导性计划收购的粮食,在确保本县储备轮换粮源的情况下,必须优先售给市粮食储备直属库、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双方对价格无法协商一致,各有关县粮食购销公司可自行销售已收购的粮食,回收的货款必须用于归还农发行贷款。
(七)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市及有关县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和有关购粮企业要加强上下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各级储备订单直接补贴工作,确保今年各级储备订单任务的全面完成。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种粮农民补贴网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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