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 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402
  • 【发布文号】赣府发[1994]27号
  • 【发布日期】1994-04-15
  • 【生效日期】1994-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 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
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

(赣府发[1994]27号1994年4月15日)

为了简化和规范税制,推进分税制改革,国务院发出通知(国发[1994]7号),决定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同时,将屠宰税和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部门通知如下:

一、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征收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同时废止省制定的下列税收规章:
(一)《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江西省牲畜交易税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发[1983]26号);
(二)《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开征集市交易税的指标》([62]会财字第091号);
(三)《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财政厅关于改进集市交易税征税办法和全面开征集市交易税的报告》(总字[63]423号 会财字第117号)。

二、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征收屠宰税。有关屠宰税的征收,暂按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征收屠宰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税传[1994]14号)执行。

三、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征收筵席税,保留该税种。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