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等六部门拟定的 天津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等六部门拟定的
天津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0〕41号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教委、市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六部门拟定的《天津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
(二000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津党发〔1999〕40号),努力使我市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3年基本实现后勤社会化的目标,现制定我市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大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多元筹资、社会力量融资等社会化方式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由社会第三产业和从学校剥离出来的后勤企业共同承担学校后勤工作,实现高校后勤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促进我市高等教育加快发展。
从我市高校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放开高校后勤市场,引进社会力量办后勤,将高校原有后勤机构改制、重组为跨校际的专业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并逐步融入社会第三产业,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承担、高校选择的适应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多元化、市场化后勤保障新体系,为我市教育事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改革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经过3年努力,基本实现全市高校后勤社会化。具体指标是:
(一)学校各类生活后勤都要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规范分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后勤企业,并逐步以转制、托管、联办、连锁、并入、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融入社会第三产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
(二)全面引进竞争机制,全方位开放后勤市场。实现学生宿舍公寓化和物业管理,重点建设好100万平方米高标准大学生公寓。学生就餐由社会专业化餐饮企业和高校组建的企业化实体共同承担,完成全市高校食堂的标准化改造。高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及一批学校后勤行业也要逐步交由社会专业化公司管理。
(三)为满足学校发展再新建的各类后勤设施都要采用社会化方式进行管理。
三、改革重点
(一)管理体制改革
学校组建精干的后勤保障管理机构,列入学校行政编制,行使学校管理职能。同时,将校内内属于生活后勤服务的机构、人员、设施统一归口,成建制规范分离出学校行政系统,组建经济实体,并按照规模效益和集约经营的原则进行转制、重组,实行企业化管理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机制。各学校应因校制宜,勇于创新,积极推进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尽快改变后勤管理的传统模式,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管理后勤。将对后勤的拨款改为服务收费,把“暗补”变为“明补”。
(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规范分离的后勤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实行新机制;新人新办法,进入企业化”的原则,进行人事用工制度改革。新组建的经济实体,要打破干部、工人界限,统称为企业职工。在工人岗位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在管理岗位的实行聘任制,减员增效,形成能干能工、能上能下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机制。实行全员企业工资制,建立保留档案工资加绩效津贴的效益工资制,形成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和优劳优酬的激励机制。改制后招聘进入后勤经济实体的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其工资、福利均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首轮社会化改革实行聘任制的后勤人员,凡两次未被聘用的,为企业待岗人员,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在改革中接近法定退休年龄5年的和老弱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可采取内部退休(或退养)的办法,待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规定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三)产权制度改革
规范分离的后勤实体,实行学校国有资产所有权与后勤企业使用权的分离,做到资产明晰、权责明确、分类租赁、保值增效。鼓励按照有利于后勤社会化的原则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实行托管、租赁,条件成熟的可以实行引进、联合、股份制、资产划转等多种形式的资产重组。
(四)学生生活后勤改革
学生生活后勤改革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点。对新建的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应坚持主要依靠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金的方针。政府区别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所有学生宿舍及其他学生生活后勤服务设施,都要采用新机制经营、管理。
四、政策措施
(一)新建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生活服务设施,要统一规划,专项从快审批,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校外建设的学生公寓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享受校内同类建设项目相同的优惠政策(详见附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项目所需的银行贷款,金融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区别情况,适当贴息。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保证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目标的实现,应加快进行后勤服务基础设施的维修与改造,所需资金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市属高校后勤服务基础设施的维修与改造,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规划方案,分3年实施。高校供水、供气改造,市有关部门免收增容费。
(四)为启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扶持规范分离的后勤企业发展,3年内学校可减免企业上缴利润。学校投入的日常经费分别按照相应的行业性质,采取物业管理、维修工程预算竞标及任务定额承包机制等方式核算。对非经营因素出现的政策性亏损企业,学校可适当给予支持。校内外后勤企业所使用的学校基础设施;3年内可实行零价或低价租赁。
五、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对高校后勤改革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后勤改革纳入城市综合体制改革、经济建设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之中,推动全市高校实施后勤改革,并给予政府指导和支持。
(二)切实加强对高校后勤改革的组织协调。市教委要采取分类指导、典型引路、行政督导等措施,推进高校后勤改革;培育服务教育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体系,采取多种形式,规范分离学校办社会、学校办后勤的职能;要定期向市政府汇报高校后勤改革的进展情况。
(三)切实抓好高校后勤改革的具体实施。各高校要将后勤改革方案和进程安排报市教委审批后实施。各高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后勤改革工作,把后勤改革纳入学校整体改革的规划之中,并切实抓好实施工作。要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织制订改革方案、实施步骤及相应的人事、财务、分配等政策,选配德才兼备的后勤领导干部充实后勤经济实体,为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创造宽松条件,保证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切实加强高校后勤改革的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高校后勤改革涉及社会各方面,也关系到师生、后勤干部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和全市政治经济的大局。宣传舆论、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各高校要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提供良好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
六、年度计划
(一)2000年的主要任务
在高校行政管理系统中重新组建高效、精干的机构;完成事业型后勤的企业化分离,组建经营服务实体;启动后勤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政策,抓好试点,完成后勤实体独立核算财务制度建设。
制定大学生公寓建设的3年规划方案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建设33万平方米大学生公寓,改造三分之一校内学生宿舍,启动学生公寓物业管理。
完成全市学生食堂三分之一的改造任务,优化学生就餐环境;开放高校餐饮市场,引进有实力的社会餐饮企业进入高校,在3至5个食堂试点;建设6至8个学生超市。
(二)2001年的主要任务
高校后勤实体全面改制,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按照3年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完成大学生公寓建设任务,改造三分之一的校内学生宿舍;完成高校学生食堂的改造工程,高校学生供餐的三分之一由引进的社会餐饮企业承担。
将三分之一的高校自管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给社会同行业承担。
(三)2002年的主要任务
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过2至3年的运行,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之具有融入社会第三产业的竞争能力,形成高校后勤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体系,全市高校基本实现后勤社会化。
全部完成3年建设100万平方米大学生公寓的任务及校内学生宿舍的改造任务,实现学生宿舍公寓化物业管理。
附:关于建设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的实施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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