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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划
  • 【发布单位】822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5-03-31
  • 【生效日期】1995-03-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划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划

(试行)》的决定
(1995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划(试行)》第 二十二条第二款作如下修改:
“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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