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文件
中共河北省委文件
(冀发〔1982〕133号)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挥知识分子作用改善知识分子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规定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到本世纪末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把教育和科学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战略重点。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知识分子是四化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为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和才能,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中央历次指示和赵紫阳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知识分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有一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知识分子工作。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听取主管部门的汇报,及时了解情况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要选拔热心和熟悉知识分子工作的人从事知识分子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知识分子的信访工作。对他们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对压制、排斥和打击知识分子的人和事,要追究责任,性质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今后,要把是否调动了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并取得成果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和单位领导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继续解决好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遗留问题。对于平反不彻底的冤假错案,要尽快彻底平反,档案材料要彻底清理。“文革”期间被扣发、停发的工资,应予补发;目前财力有困难的,要说明情况,分期补发。
三、要从政治上关心知识分子的进步。组织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加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努力做到又红又专。各级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积极地从知识分子特别是中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对已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吸收到党内来,使他们在四化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没有担任党政或技术行政领导职务的高级知识分子,在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上,应享有县(团)级待遇;中级知识分子,应享有县科(局)级待遇。
五、对德才兼备、有组织领导能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干部,要大胆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对党内外知识分子要一视同仁。要尊重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有职有权有责。要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年颁发的《总工程师责任制试行规定》,使他们对职权范围内的专业技术问题有决定权。
六、对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专业技术干部,要予以调整,任何单位不得阻拦。工作需要但本人不愿调整的,要做好工作,动员他们归口。对那些使用不当,本单位又不积极调整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有权调出,另作分配。今后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要强调专业对口,防止造成新的用非所学。对个别确无对口单位的,可暂分配到与其专业相近的部门。因没有编制名额影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专业岗位,可以超编接纳。
七、提高专业技术干部的业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出培训专业技术干部的规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尚未建立培训基地的地方和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筹建。各大专院校要分别举办进修班、短训班,轮训中级人员和中青年业务骨干。由省高教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委列入基建计划,地方财政列入预算。
中高级专业技术干部一般每三年要给予三个月到半年的进修时间,各单位应积极统筹安排。原则上以自修为主,但应有自修计划和自修总结报告。需要到外地进修、考察的,经领导批准可报销路费、住宿费,生活上有困难的,酌情给予补助。
八、各单位要为专业技术干部提供必要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工作和学习条件。要减少他们的兼职,保证他们六分之五的业务工作时间。
各类专业技术干部,根据工作需要,每人每年可在工作单位报销一定数额的专业图书资料费。由各单位定出具体实施办法。
九、要积极解决专业技术干部和归侨知识分子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包括不享受探亲假的),其配偶及其不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是农业户口的,除符合公安部、粮食部、国家人事局规定的农转非条件者可转为城镇户口外,一九六五年以前参加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并作出一定贡献的中级以上人员的配偶及其不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是农业户口的,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干部(配偶是城镇户口)的不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是农业户口的,报经省人事局审查批准,可转为城镇户口。
山区和张家口、承德坝上各县专业技术干部的家属农转非条件还可适当放宽,由地区拟定具体办法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十、要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干部的奖励和晋升制度。对有发明创造或在经济效益上做出贡献的,要给予奖励,并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有突出贡献的,可随时晋级,破格晋升职称。
要从政治上动员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和艰苦的地方去工作,并在物质上从优待遇。应聘到艰苦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招聘单位按合同从优待遇。
在实行奖金制度的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科研、技术、设计、试验的人员,享受生产第一线工人的奖金待遇。
十一、为解决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可自聘专业技术人员或招聘自学成才人员定期工作,其工资待遇从优。
高等院校的教学和技术人员,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可在假期到生产单位协助解决技术难题或培训人才,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报酬。
十二、改善知识分子的生活条件。根据知识分子学习和工作的特殊需要,从今年起,每年从统建房屋中拿出一定比例的住房,分配给中、高级知识分子中的缺房户;各单位自筹资金兴建的住宅,分配时也要优先照顾中、高级知识分子和其他中年业务骨干中的住房困难户;省、地、市(包括地辖市)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单位或中小企事业单位无力解决住房问题的,可由地方财政拨款单建一部分宿舍,优先解决中年知识分子的住房困难。
今年年底前,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中级以上知识分子和中年专业技术骨干,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省财政拨出八十万元专款解决。在企业单位工作的,从企业基金、利润提成中解决。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各单位对中级以上知识分子,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休检费由本单位开支。
农业技术人员(包括推广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与农业科研人员在政治和生活上享受同等待遇。县以下常年在第一线工作的农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岗位津贴(离开者停发)和必要的劳保用品。具体办法由省农委会同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行。
本规定从下达之日起执行。各地各部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此件发至县团级,传达到所有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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